社会上对于统一大市场的认识仍存有不同声音,对于统一大市场的理解存在误区,有必要对一些不准确甚至是错误的观点进行纠偏。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是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更是为了提升市场效率,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应促进地方政府转换观念,更加重视在比较优势的发挥中找到突破口,更加重视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激发市场活力。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迅速成为社会热点话题。有专家学者从理论视角对如何建设统一大市场进行解读,也有市场主体从产业维度对加强建设统一大市场提出建议,还有消费者从切身感受出发表达了对统一大市场的期盼。
各方关注度如此之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社会上对于统一大市场的认识仍存有不同声音,特别是对于统一大市场的内涵、目标及实现路径存在理解误区,有必要对一些不准确甚至是错误的观点进行纠偏。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味着计划经济的回归”是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错误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统一”,就是重新用统一的中央计划来主导市场。显然,这是简单地把“统一”与“计划”画了等号。
事实上,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与计划经济没有任何关系,恰恰相反,其初衷正是要打破各种壁垒,比如企业之间的规模壁垒、地区之间的区域壁垒以及各种隐性制度壁垒等,通过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换言之,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是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
不仅如此,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还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一个基本前提就是要拥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大市场,而不时发生的“肠梗阻”带来的市场扭曲和效率低下,只能让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效力大打折扣。
当前,我国区域发展客观上存在着不均衡、不协调的情况。对此,社会上存在一种担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否意味着在统一的市场标准和规制下,地方政府就可以“躺平”?
在我国,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要保民生、保就业,同时通过增加财政收入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但各地发展的自然禀赋不同,基础条件也各不一样,建立统一大市场既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齐头并进,如果在各地简单地套用一套制度体系甚至搞“一刀切”,不仅会让一些地方“削足适履”形成伤害,还会导致部分地区失去创新发展的动力。这显然不是各方愿意看到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的区域竞争应该是建立在统一市场规则和监管标准下的竞争。基于上述考虑,《意见》明确提出了“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强调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结合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重大战略的实施,推动先行先试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成果。这意味着,要避免通过市场分割、地方保护来强化区域之间的竞争,同时要通过加快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地方政府转换观念,更加重视在比较优势的发挥中找到突破口,更加重视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激发市场活力。
当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我国经济面临新的下行压力,中央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许多工作均强调要“先立后破”。恰恰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上,文件明确提出了“立破并举”的工作原则,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层面用改革的“破”为经济的“立”与“稳”保驾护航的决心和信心。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难免会遭遇某些阵痛或挫折,但只要我们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就一定能按照既定的目标稳步前行。
原文来源:经济日报,原文标题:《警惕对建设统一大市场的认识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