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利下滑超5成格力博仍闯创业板IPO 与外资股东同业竞争难题待解

外资同竞算不算同竞

新能源不只有汽车,还有园林机械。

经过将近一年的等待,新能源园林机械厂商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博)将迎来IPO之旅中的关键一役——深交所定于4月29日召开的上市委审核会议上,格力博的IPO申请将接受委员们的审核。

招股书显示,格力博的产品主要包括智能割草机器人、打草机等,产品主要销往欧美等发达国家。

头顶“新能源”光环的格力博此次预计发行不超过1.22亿股以募集34.56亿元,用于“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 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共4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数十亿元的营收规模,也使得格力博在一众拟IPO创业板企业中颇为突出,但是报告期内逾5成的净利下滑早已超过了潜在的“审核红线”,这也成为格力博此次IPO的一大隐患。

此外格力博的另一股东STIHL Iinternational(下称STIHL)在海外与格力博同样为园林机械的龙头企业,而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是否对其IPO构成潜在冲突,也将画上一个问号。

业绩下滑踩红线

虽然格力博的基本面优于多数创业板拟IPO企业,其是否可以实现稳定的增长,却成为了一大拷问。

招股书显示,格力博2021年的营收和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0.04亿元、2.80亿元,其中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达50.72%。

根据《首发若干问题解答》,若发行人存在最近一年(期)经营业绩较上一年(期)下滑幅度超过50%情形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全面分析经营业绩下滑幅度超过50%的具体原因。

该文件还强调道应审慎说明该情形及相关原因对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这意味着,格力博超50%的下滑比例早已成为上述规定中的一道潜在审核红线。

与同业公司相比,格力博的业绩下滑幅度更为突出。

格力博在招股书中把大叶股份(300879.SZ)、巨星科技(002444.SZ)、创科实业(0669.HK)和泉峰控股(2285.HK)列为可比公司。

但这四家公司的业绩下滑幅度最高不超过3成,部分企业的业绩还出现了增长的趋势。

wind数据显示,大叶股份和巨星科技2021年的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幅度分别为27.61%、5.93%;而同年创科实业和泉峰控股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了37.24%、185.89%。

这或许也与格力博的第一大客户——Lowe’s(LOW.N)有关。

作为全球第二大家居装饰用品商超,Lowe’s2019年至2021年从格力博处采购的金额分别为21.32亿元、21.80亿元和12.42亿元,占当期营收比重分别为57.22%、50.79%和24.81%。

其中 2021年采购额同比下滑了43.04%。

对于Lowe’s采购额持续下滑的原因,格力博解释称二者的业务合作发生了不利的调整。其中包括,格力博的greenworks 60V产品停止在Lowe’s销售;同时其40V贴牌 Kobalt 产品的独家生产商地位也被竞争对手——泉峰控股(02285.HK)所替代;以及格力博的80V贴牌Kobalt产品调整为仅在Lowe’s线上平台销售。

作为全球新能源园林机械商,泉峰控股的产品也与格力博之间出现一定的重合,未来二者或在商超渠道上展开进一步竞争,这对于格力博来说无疑将成为重要挑战。

事实上,第一大客户流失的风险也在进一步放大。

2022 年第一季度,格力博对 Lowe’s 销售收入及占比进一步下降为10.09%,其预计 2022 年全年对Lowe’s 的销售收入较 2021年仍将进一步下降。

格力博则表示其已基本消化 Lowe’s 销售收入下降的负面影响,并称其与美国最大的乡村生活方式零售店TSC宣布达成战略合作,greenworks 60V 系列产品将成为TSC门店主要销售的新能源园林机械产品。

2022年格力博的业绩下滑趋势是否可以扭转,或许也关系到其成长性及核心竞争力能否得到充分验证。

同业竞争隐患待考

另一旋绕在格力博上的待解难题,在于同业竞争是否形成障碍。

在冲刺IPO之前,格力博曾对其同业竞争问题进行过清理。

2020年9月,格力博以现金方式购买实控人陈寅控制的企业——HONGKONG SUN RISE TRADING LIMITED、AEGIS(HONG KONG)LIMITED、常州格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常州维卡塑业有限公司、上海煦升园林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其中,这五家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均为新能源园林机械销售等。

但在同业竞争清理过程中,格力博的另一股东STIHL似乎成了“漏网之鱼”。

这也要从格力博的历史沿革讲起。

2016年5月,STIHL以向格力博的控股股东GLOBE HOLDINGS (HONG KONG) CO., LIMITED(下称GHHK)增资1.49亿美元,获得了GHHK 35%股权,STIHL也间接获取了格力博约35%的股权。

对于此次增资,格力博称STIHL主要是看好其发展的前景:“STIHL为全球知名的燃油园林机械制造企业,总部位于德国。STIHL因看好新能源园林机械发展前景并看重发行人在新能源园林机械行业的领先地位。”

根据IPO的审核规定,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司,其应当采取避免上市后出现同业竞争的措施。

STIHL作为全球知名的燃油园林机械制造企业的身份显然会触及与格力博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因此,在冲刺IPO前的2020年9月,格力博的控股股东GHHK将STIHL的股权还原至对格力博的持股。

而后,STIHL直接通过其全资子公司ZAMA CORPORATION LIMITED直接持股格力博,而不再通过GHHK对格力博持股。

通过摆脱“控股股东的股东”这一身份,STIHL与格力博同竞尴尬似乎告一段落。

在这期间,GHHK还回购STIHL一部分的股份,STIHL的持股比例从35%下降至25%。

据审核规定,此举确实是规避同业竞争的方法。但STIHL与格力博之间的同业竞现实却并未得到真正消除。

信风(ID:TradeWind01)翻阅过往的IPO案例后发现,实践中对于同业竞争的核查并不仅局限于控股股东。

比如,已顺利通过科创板上市委审核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德邦科技),其与子公司东莞德邦翌骅材料有限公司的联营方——翌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湾翌骅)存在同业竞争。

在申报稿中,德邦科技并未披露二者存在同业竞争的这一事实,对于台湾翌骅仅是一个简短介绍,而在被外界指出存在这一情况后,德邦科技才在首轮问询中补充披露了同业竞争情况,并且在上交所的第二轮问询下,表示二者已签订市场划分的相关协议来防止同业竞争情况的出现。

从德邦科技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同业竞争的核查范围并不限于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企业,还包括子公司的少数股东。

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尚且被纳入同业竞争限制的范畴,而部分拟IPO公司也开始采取相应的承诺或规避措施,显然存在类似状况的发行人重要股东也容易受到有关同业竞争的质疑。

STIHL虽然属于燃油园林机械制造商,但公开资料显示,其园林机械制产品也包括充电式类型,这无疑与格力博之间也形成了竞争,二者的产品存在替代关系。

再比如,信风(ID:TradeWind01)在某网站上看到,STIHL的手持除草机与格力博的产品功能几乎是一样,且二者都是电动除草绿篱机。

STIHL通过股份还原及降低持股比例的方式,究竟能够从根本上摆脱同业竞争嫌疑,还是二者在市场划分等方面存有尚未披露的协议,这或许有待进一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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