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件指出,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目标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有关要求,发改委等九部门于6月1日印发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十四五”主要发展目标如下:

  • 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50%。
  • 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目标。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3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达到18%左右,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 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目标。2025年,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太阳能热利用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

展望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在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左右和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基础上,上述指标均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加速替代化石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取得实质性成效,可再生能源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巩固提升,基本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规划》要求,应优化发展方式,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要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积极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式开发、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基地一体化开发、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积极推进地热能规模化开发、稳妥推进海洋能示范化开发 。

《规划》提出,要促进存储消纳,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应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储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推动可再生能源外送消纳、加强可再生能源多元直接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利用、扩大乡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

《规划》还指出,应坚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具体而言,应加大风光电热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攻关力度、培育可再生能源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并完善可再生能源创新链。

此外,《规划》还要求,应通过深化可再生能源行业“放管服”改革、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机制、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来健全体制机制,市场化发展可再生能源应坚持开放融入,持续参与全球绿色低碳能源体系建设、深化推进国际技术与产能合作、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国际标准体系建设,深化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

本文来源:发改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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