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管理人资质“注销”后,能不能“一了百了”?
答案是,必须把客户资产等后续事宜处理“清楚”。
北京证监局日前就发文,督促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相关文书表示,北京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注销辖区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从附件看,包括了信诺世纪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瑞熙国际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北京广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414家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见附图)。
根据《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督促相关机构及时主动注销工商登记或变更机构名称及经营范围,不得再以“基金”“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
同时,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附图: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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