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银行与相关客户的储蓄的争议越来越多,但像下文那个主人公那样“胆大妄为”的还真不多见。
而这个“谋夺”客户储蓄资金的源头,是一个空头的“高息”储蓄机会。
2016年11月24日下午,30岁刚出头的倪照接到了南京银行江宁科学园支行行长沈某的电话。电话里,沈某说有笔存款有问题,让他到城南中心支行……
倪照似乎对这通电话并不意外,因为关于这笔异常的存款,他早就“心中有数”。
“挪用三人组”成军
此事的核心人物名叫倪照,1985年出生,案发时任江宁科学园支行副行长。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2016年11月,倪照与南京新航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严某、江苏乾义汇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理张某共谋,谋划利用倪照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根据三人商议的结果,由严某、张某在社会上寻找资金来源,用“贴息”的方式让资金方将资金存入南京银行定期存款账户,再由倪照利用其担任南京银行江宁科学园支行副行长,分管柜面业务以及对柜面业务授权的职务便利,私自更改储户的账户密码、重置网银U盾、变更客户预留手机号码,将钱挪用出来。
换言之,就是他们三人先许诺“高息揽储”,接着却“谋夺人本金”,把储蓄款挪做他用。
一个月“搞了”几千万
2016年11月7日,倪照伙同严某、张某,将储户张某甲存在银行的定期存款660万元挪出,用于营利活动。
此后不过半个月,尝到甜头的倪照等人又再次作案。
11月24日,倪照伙同严某、张某,将储户舒某存在银行的定期存款2000万元挪出,转至张某的账户。
但这次,三人就没那么“走运”了。
2000万被挪出的同一天,储户舒某发现不对,直接报案。
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在南京银行珠江路支行将张某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同日,倪照在南京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同年12月26日,严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违法终被重罚
二审法院案认为,倪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张某、严某共谋,互相配合,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系共同犯罪。
因犯挪用公款罪,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倪照、张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22年6月1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一则罚单。
罚单显示,倪照因对南京银行江宁科学园支行违规办理柜面业务负直接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