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郑州市发布《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郑州中心城区的棚户区改造将推行房票安置,对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房,给予安置补偿权益金额8%奖励,且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办法提出,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在所有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行选择,不限定于房票核发机构所在行政区域。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房,价格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额,享受税收减免。使用房票购房,票面金额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得拆分使用。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办法称,此举是“为进一步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拓宽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安置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
“此次郑州推出的房票安置政策,从操作模式上看和全国其他城市的房票做法相似,但其中一些优惠和鼓励措施值得关注。首先,房票的金额是包括了安置补偿金额和奖励金额,此类房票额外奖励的金额是助力购房者降低购房成本、积极购房的重要体现;其次,持有房票去购房,不会局限于动拆迁区域,客观上使得房票的认购范围增大,即性价比比较高;再者,房票认购的选择面也较广,除了住宅以外,也包括商铺、储藏室和车库等,这也使得房票的使用优势较大。”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据了解,早在2015年,我国就有城市在棚户拆迁安置中推出房票制度。2016年,在全国房地产去库存大潮下,越来越多的城市推出房票制度,2018年后,随着棚改货币化权限被强制收回,房票制度销声匿迹。今年,在房地产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房票制度又再次重启。据报道,河南信阳、许昌,湖北鄂州,浙江绍兴、温州等地相继推出房票政策,拆迁户可凭房票选购商品房安置。
“近期各地频频出现了房票方面的政策,在棚改工作和购房工作方面出现创新。相比货币化安置的方式,此类房票安置背后的资金,最后还是会流入房地产领域,所以其实也是房地产内部资金流转的一种创新,对于住房领域提振购房需求和提振交易行情具有积极的作用。另外,房票本身还带有奖励的措施,动拆迁户会加快腾挪动拆迁房,也会加快购房,对于棚改工作和房企新房去库存工作都有积极作用。再者,当前各地推出房票安置办法而不是货币化安置,也可以减少各地财政方面的压力,使得政府一次性或短期支付大量现金的压力减少,在经济压力略大的情况下,房票安置办法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财政支付方式。”严跃进表示。
公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曹炎炎也认为:“房票制度的意义一是可以精准地制造一批购房需求,改变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让房价回暖;二是通过精准地向房企输血,推动房企活跃起来,从而减少烂尾楼面积。”
本文作者:证券日报网,来源:证券日报之声,原文标题:《棚改+房票,又见楼市去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