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禁止参与股票交易,更不得借他人账户操作股票。然而,有人对此置若罔闻,“顶风作案”长达七年之久。
日前,证监会对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前员工刘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这位刘某来头不小,曾任这家券商系资管的权益投资部副总监。
长达七年交易超百亿
这份罚单显示: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刘某先后任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明确规定: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法律条款写得清清楚楚,直接负责“操盘”的刘某,却视而不见。
监管部门查明如下事实: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先后用多个海通证券信用账户、普通账户持有持有、买卖股票。
其中,刘某通过上述账户交易时,使用他个人的手机和电脑设备进行委托下单,总计2.46万笔,占总委托下单笔数的89.37%,累计交易金额146.8亿元,盈利5463.9万元。
可以看出:刘某“顶风作案”长达七年,累计交易金额超百亿元,盈利超5000万元。
罚没超1亿元
罚单显示:上海证监局于2020年8月对本案进行立案调查。
其中还发现:虽然另有一位证券信用账户的拥有人“毛某东”也参与操作账户,但其操作是为刘某服务,账户资金来源于刘某,涉案期间证券账户中的股票实际持有人为刘某。
罚单还显示:根据刘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9万元,并对刘某处以5463.9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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