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尼创业板IPO牵出昔日实控人“代持旧账” 子公司债务泥潭连锁反应待考

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

近日,一份关于创业板拟IPO企业福建省格兰尼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兰尼”)并购重组、停工停产的公告在业内广为流传。

据了解,这份盖有格兰尼公章的公告指出:“当前公司正在进行并购重组,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22年8月15日起停止生产及办公。”

该公告还称:“公司全体人员停薪留职2个月,工资发放至8月15日,含绩效预留。”

尽管公告流出当日信风(ID:TradeWind01)即联系到格兰尼的工作人员,获得“我们正在检修”的回应。

但仍有业内人士对这一回应持有怀疑态度,并指出拟IPO企业于在审期间进行并购重组操作,有可能拖累其IPO进程。(详见信风(ID:TradeWind01)2022年8月19日文章《格兰尼IPO停工停薪风波追踪:公司回应未收到通知,只是“检修”》

8月22日下午4点38分,信风(ID:TradeWind01)再次按招股书公示的信披电话并以媒体身份致电格兰尼,确认公告的真实性,这次接电人员并不愿作出回应,并以“我们现在没空,正在开会”为由挂断了电话。

回到格兰尼此次IPO来看,其拟发行不超过3240.60万股、募集5.67亿元,投向“植物甾醇及其衍生产品生产项目”、“植物甾醇及其衍生品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格兰尼报告期内的业绩表现处于稳步增长态势——2019年至202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74亿元、4.08亿元和5.81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35亿元、0.49亿元和0.59亿元。

不过在这一稳步增长的业绩背后,格兰尼报告期内存在高达16家客户与供应商出现重合的情况,这些客户给格兰尼带来的收入累计高达5.98亿元,占三年总收入的比重亦达12.63亿元,占比为47.35%。这或给其披露收入真实性带来了一定挑战。

此外,由于控股子公司中地油新能源(山东)有限公司(下称“山东中地油”)自2021年以来的持续亏损,格兰尼业绩也遭到了拖累,其2021年的净利润仅有0.26亿元。

信风(ID:TradeWind01)同时注意到,格兰尼的实控人披露与昔日挂牌新三板期间存在明显差异,原因在于昔日实控人之一的林田文佳所持有的格兰尼部分股权系代父持有,但是新三板挂牌期间格兰尼未对代持情况进行还原,这一历史问题是否也将给格兰尼此次IPO带来困扰也有待验证。

双重角色频现挑战收入真实性

作为一家废弃资源利用企业,格兰尼主要利用自有技术从植物油脱臭馏出物(俗称“DD油”)提取相关物质进行生产销售。

DD油早期是油脂精炼行业的废料,而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发展,DD油则可以被提取更多有用成分,包括天然VE等。

“由于不同种类的DD油中各主要有效成分差异较大,且成分的高低会直接影响提取效率。这就使得行业内企业会依托自身在原料或技术方面的优势,在发展路径上有所侧重,进而形成差异化的竞争态势。”格兰尼指出。

其中最具竞争优势的是可稳定获取高品质DD油的企业,这是因为高品质的DD油可提取的半成品纯度较高、成本较低,所以这类企业一般背靠大型植物油榨炼企业;不具备该成本优势的企业则是追求对 DD 油的综合利用,格兰尼便属于后者。

格兰尼主要从大型的植物油榨炼企业、油脂贸易商或业内同行等处采购DD油,加工得到植物甾醇、天然VE及脂肪酸甲酯,并对其进行销售。2021年,格兰尼自产的植物甾醇、天然VE及脂肪酸甲酯合计销售收入可达5.67亿元,占比已超过9成。

由于格兰尼的原材料采购来源较为广泛,这也造成其供应商与客户的重叠情况颇为频繁。

2019年至2021年,格兰尼的客户/供应商出现重叠的家数已高达16家之多。

在2021年,格兰尼从“双面角色”客户处获得的收入已高达3.14亿元,占总收入的比重高达53.98%;同期格兰尼对其采购金额已亦达1.07亿元,占采购金额的比重为15.95%。

对于客户频频充当供应商的现象,格兰尼解释称合作伙伴性质不同,理由也各有差异。例如,部分同行企业利用自身的渠道优势,通过进口或收购周边零散的DD油,用于供应自身生产的同时,还对外出售以加快资金流转。

格兰尼还表示:“公司既向合作伙伴采购原料又向其销售产品,采购与销售均为相互独立开展的业务。”

深圳一位投行人士指出:“供应商和客户重叠的情况在拟IPO企业中也比较常见,但是一般重叠的数目有限,像发行人这种重叠客户数目多且金额不低的情况下,就要求保荐机构必须仔细核查这些客户是否涉及关联关系、以及交易合理性等,否则容易引发收入的失真问题。”

子公司的拖累

除DD油提取业务外,格兰尼还通过子公司山东中地油拓展烃基生物柴油业务。

“为了抓住欧洲生物柴油需求旺盛的市场机会,结合山东地方石化炼制企业面临转型,相关加氢设备富余的契机,与合作伙伴一道设立了控股子公司山东中地油。”格兰尼表示。

格兰尼是持有山东中地油51%股权的第一大股东。

受到业务开展初期经营各环节磨合、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山东中地油2021年不仅出现了0.67亿元的大额亏损,而且还由于买卖合同而被多家合作商推上被告席。

这些纠纷主要源于山东中地油未能如期支付货款。

资金压力之下,山东中地油在采购和销售端引入山东高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高速”)作为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商。

2021年,山东高速与华祥新能源(山东)有限公司(下称“华祥新能源”)签订《材料购销合同》,并约定华祥新能源向山东高速购买由山东中地油供应的烃基生物柴油,合同金额为0.41亿元,这也是山东中地油成立以来为数不多的一笔订单,为此山东中地油还对华祥新能源的货款支付承担了担保连带责任。

但由于华祥新能源后来出现违约,加之山东中地油未履行担保责任,山东高速将山东中地油告上了法庭,并要求格兰尼等股东代为支付0.68亿元的货款及相应费用。

除山东高速外,山东中地油与同是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商的山东黄河三角洲实业有限公司、烃基生物柴油代工商山东中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公司均产生了类似的纠纷。

截至2022年6月22日,山东中地油的未决诉讼和仲裁涉及财产保全总金额为2.36亿元,占格兰尼2021年总资产的比例高达18.92%。

格兰尼是否具备足够的能力应对山东中地油的债务纠纷目前仍是问号。

截至2021年底,格兰尼的资产负债率高达60.26%,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中位值仅为38.52%。与此同时,格兰尼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仅为0.67亿元。

代持旧账疑窦丛生

截至递交招股书前,格兰尼的实际控制人翁庆水、林宜明及其女儿林田文佳三人共持有格兰尼33.92%的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挂牌新三板期间,格兰尼的实控人只有翁庆水、林田文佳二人。彼时林宜明仅担任格兰尼的销售总监、副总经理。

格兰尼在此次申报IPO的招股书中承认,彼时林田文佳所持有的部分股权系代林宜明持有,此次二人已进行股份的还原。

但格兰尼对于林氏父女代持的种种解释仍然充满了疑点。

2011年,三位自然人杨金城、林希光、蓝晓春共同成立了格兰尼。然而成立不到1年,翁庆水便从原来的三个股东手中受让了格兰尼的80%股权,原股东杨金城、林希光均退出了经营。

其中,翁庆水所受让的20%股权属于代林氏父女持有。

格兰尼解释称:“2012 年 11 月,林宜明为外籍身份,林氏父女当时在境外生活,为了程序便利,委托好友翁庆水代为持有有限公司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间线与林宜明的简历时间并不符合。

2012年至2017年,林宜明一直都担任格兰尼的销售总监,以境内作为主要市场的格兰尼聘请远在新西兰生活的林宜明担任该职位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值得注意的是,对比翁庆水、林宜明简历会发现,二人从业时间线近乎一致,而林宜明也并非一直在新西兰生活。

20世纪90年代初,翁庆水和林宜明分别担任龙岩市新罗区红坊镇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同是该区的工商局科员以及西陂镇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并先后赴新西兰学习;

1999年至 2005 年,翁庆水担任福建龙岩豪斯顿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而林宜明则担任该公司的副董事长;

更巧的是,2005年至2012年,翁庆水赴新西兰经商,而林宜明也在同一时间奔赴了新西兰经商。

疑点不止一处。

在格兰尼挂牌新三板前夕(2015年),林田文佳从原股东蓝晓春手中获得了20%的股权。

至此格兰尼的原股东全部退出经营,而翁庆水、林田文佳则成为了格兰尼的实控人。

格兰尼称彼时林田文佳的出资款源于父女二人的共同财产。

“林氏父女投资格兰尼的出资来源均为林氏父女的共有财产。林氏父女书面确认,林田文佳持有的格兰尼出资额/股份变动均系林氏父女协商后的合意行为。由于林宜明为新西兰国籍,父女二人协商由林田文佳作为代表,历次取得格兰尼的股权/股份均登记于林田文佳名下。”格兰尼解释称。

但实际情况是,1992年出生的林田文佳彼时刚从新西兰奥塔哥大学(University of Otago)本科毕业,其是否具备足够的支付能力仍是问号。

直到2020年至2021年,翁庆水、林氏父女才对代持股份进行还原。

这也意味着,在格兰尼挂牌新三板期间(2016年至2019年)其实控人的认定一直都处于失实状态,而本该作为股东之一的林宜明则一直以销售总监、副总经理的身份照常参与格兰尼的生产经营过程。

股转系统是否会针对上述问题对格兰尼的信披“旧账”采取措施,似乎也是此次格兰尼闯关IPO的不确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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