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基金经理因“老鼠仓”违法已经很说不过去了,但有些“目无法纪”的人,在老鼠仓案发后,还积极托人“送钱”,以图自救。
最终自己不仅数罪并罚,也把一批相关部门的“硕鼠”给扯了出来。
事涉京圈投资大佬
这位“能量巨大”的基金经理,名叫邹翔。
他曾经是国内第一代基金经理,和当年的“基金一哥”亚伟曾是同事。
简历显示,邹翔曾先后任职于中信实业银行、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通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诺安基金管理公司。
邹翔在业内资历颇深,也屡屡出任公募基金公司的投资总监职务,他在最后一任基金经理和投资部总监任上,因为“老鼠仓”而案发。
根据法院查明,2010年3月至2015年1月期间,在邹翔担任公募基金公司投资部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期间,将其管理的基金投资品种、动向等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兄弟邹凡,进而指使邹凡利用自己和田某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这笔老鼠仓的非法获利达到2355万元以上。
百万礼金“敲门”
2017年2月,邹翔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西南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该案件承办人便是该局经侦总队五支队队长王某。
能量巨大的邹翔,辗转通过层层关系,竟然“找到了”王某,还成功的贿赂他,为自己“脱罪”。
邹翔先是找到了关键人曾某,再通过曾某认识了西南某市局退休人员唐某,随后通过唐某认识了唐某的“徒弟”,西南某市局经侦总队五支队王某。
2017年4月下旬,邹翔、邹凡两兄弟投案自首,王某为二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2017年5月,邹翔每次跟王某见一次面,便“奉上”至少20万元现金。从2017年5月到2019年4月,两人共见面了13次,见面最多的地点是金融街附近的高级酒店。
两人第二次见面时,王某还转交给了邹翔一张光盘,上面记载了邹翔在公募基金公司任职期间的交易数据,并让其尽快分析数据,降低涉案的获利金额。
2017年11月中下旬,王某在唐某家的车库内收受了唐某转交的100万元现金。
最终,据判决书内容,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邹翔先后13次单独或委托唐某送给王某共计350万。
“中间人”唐某也没有白白忙活,得到的金额也近三百万,据判决书内容显示,邹翔于2017年5月初在西南某市市渝北区两江幸福广场附近送给唐某280万元。
胆大包天屡现法盲操作
邹翔的法律意识淡薄不仅体会在行贿上,在与其弟邹凡的“老鼠仓”操作中更是明显。
一般来说,“老鼠仓”的隐蔽性强,监察难度比较大,因为基金经理往往利用其他独立无关联的第三人开立账户。
据邹凡供述,他与邹翔曾一起操作“邹凡”的股票账户,后因担心对邹翔有影响,才安排其亲属田某开设股票账户,供邹凡使用;
另一位证人杨某也证实,邹翔使用的“杨某”、“邹某”账号下单均为邹翔本人操作,账号与密码均是他在使用。
开始使用兄弟的账户操作,后面同步使用亲属的账户时,可见其肆无忌惮,在某种程度上并不觉得自己所做的事情有不妥之处。
2015年1月15日,邹翔申请从所服务的公募基金公司离职,并于同年2月14日完成审批。
最终获刑11年
在老鼠仓这件事上,邹翔属于越努力“自救”,结果越糟糕。
2021年9月,西南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
邹翔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40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5万元;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445万元。
他弟弟邹凡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
事涉相关公职人员亦被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