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功生化集采正式文件出炉,较意见稿有所收紧 | 见智研究

复活条件从申报价格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格0.8倍下调至0.6倍。

11月14日晚间,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正式版,与此前初版意见稿和修改稿相比,表述继续有所调整。

华尔街见闻·见智研究认为,相比之前两版本意见稿和修改稿《江西肝功生化集采意见稿出炉,与市场预期相比出现这些变化 | 见智研究》,条件有所收紧,主要体现在复活条件从申报价格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格0.8倍下调至0.6倍。此前修改稿中模糊的规则再次明确,政策确定性增强

具体来看:

1、竞价分组:分A、B两组,按医疗机构意向采购量从多到少依次排序,承诺满足全联盟地区全部采购需求且全联盟或任一联盟省份意向采购量前70%的企业进入A组,其他企业进入B组。

与修改稿相比,明确了进入A组条件,删除了以测试为注册单位的产品申报企业可全部纳入A组的规则;与初版意见稿相比,进入A组条件由前90%收窄为前70%。

2、 拟中选规则:规则二:按“规则一”中未能中选的A组企业,承诺向全联盟供应产品且申报价格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格0.6倍,增补为拟中选企业,且不受中选企业数量限制,其拟中选排名位列按“规则一”中选企业之后。

与修改稿相比,再次明确增补复活条件,与初版意见稿相比,复活条件从申报价格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格0.8倍下调至0.6倍。

3、 初次协议采购量:按中选排名确定初次协议采购量

与修改稿相比,进一步明确增补中选企业初次协议采购量的分配;与初版意见稿相比,分配比例有所微调,其中增补中选企业最低分配比例为40%。

4、二次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自主分配给排名前60%的中选产品以及本医疗机构已填报采购需求量的中选产品中价格最低的产品。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生产企业进行确认;若企业没有确认,则自动分配给最低价中选企业。

与此前两版相比,首次提出二次协议采购量需要分配给排名前60%企业。

总结:此次正式版生化集采文件相较之前两个版本中选条件更加严格,复活价格条件范围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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