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2022年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调整防控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对前期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进行了修订更新。
《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指出,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原则上不对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做限制,原则上不对演唱会、音乐节、实景旅游演出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做限制。
同时明确,不随意关停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符合解封条件的要及时解封。低风险区,要坚决做好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被划定为高风险区的,应暂停营业。
《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指出,跨省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原则上不对全行业实行“一刀切”,不得“层层加码”,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旅游业发展的影响。
同时指出,各地文旅部门应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对进入景区的所有人员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旅行社在行程中要持续关注旅游目的地疫情防控等级信息。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不组团前往高风险区旅游,也不承接高风险区旅游团队,不组织高风险区游客外出旅游。相关区域列为疫情高风险等级时,已经在该地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旅游活动,配合做好相关疫情排查工作。
以下是工作指南附件: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docx
4. 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docx
5.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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