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执业质量评价剑指IPO“一撤了之” 问题机构或更大概率遭现场检查重拳

现场检查的威力

投行执业质量问题正在进一步受到关注。

12月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下发了《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下称“评价办法”),即日起对投行业务涉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的IPO、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的券商进行评级,从高到低分为A、B、C三个档次。

评分体系具体涵盖执业、内控、业务管理的质量问题,占比分别为60%、20%、20%。其中执业和业务管理质量问题的打分均是先以单个项目为标准打分,再进行加权平均,而内控制度评分则是以机构为整体进行打分。

值得一提的是,执业过程中保荐项目涉及否决、撤回等情形的投行都将被扣分,最高可扣100分。

不仅如此,该评价办法还对券商的投行部门薪资体系提出要求,即存在不合理的投行业务薪酬券商或将被扣分。

“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强化合规经营,采取差别管理,配合审核部门建立执业声誉约束与激励机制,推动行业机构从‘数量竞争’转向‘质量竞争’,提升自律管理工作效率。通过评价结果对机构进行动态分类,供监管机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参考使用。”中证协指出。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评价办法并未实际限制投行展业,所以影响力或相对有限,但基于投行业务评级较低的券商更大概率受到现场检查等“特殊关注”的可能,该评价办法的警示作用仍不可忽视。

剑指撤否项目

投行的执业质量问题成为了此次评价办法的核心。

评价办法主要按照投行的执业质量、内控和业务管理进行评分,执业质量占比为60%,其余两项各占20%。按照触发负面事项的轻重程度进行扣分,直至0为止。

其中执业质量评价先以单个项目100分的基准分实施扣分制得出评分,再将其加总除以参评项目数得出平均分,并乘以权重计算执业质量的分数;内控部分主要根据证监会、交易所对机构所开具的“罚单”等在20分的基准分上实行扣分制;业务管理则是唯一可以由券商自行打分的部分,并且实行扣分和加分制并行,即在单个项目20分的基准上根据涉及负面事项轻重程度进行扣分,再对项目总数加权平均计算出得分,并加上加分项就可得出业务管理总分,最后将三部分的分数合并统计。

具体而言,分数权重最高的执业质量主要根据审核结果、保荐机构工作、申报文件等方面的负面事项轻重程度进行扣分。

在项目审核结果上,遭遇否决、不予核准或注册、因在初审环节被发现存在影响发行条件和被确定为现场检查对象后撤回的保荐项目均将被扣100分。

“很多项目本身辅导前就存在很大问题,但是投行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想要占坑,可能觉得如果被发现存在问题大不了就撤回。所以对于撤回项目的扣分应该会促使投行在承揽项目时保持更加审慎的态度。”一位北京的投行人士指出。

在投行工作质量上,中证协对问询回复不到位、未按规定履行程序以及执行相关规定的情形都将实行扣分制。其中,在审核环节问询轮数超过3轮以及补充反馈超过2轮的情形都会被扣分,最多扣20分。

此外,申报文件信批不准确、版本不一致和不及时、申报后对财报信息进行更正等情形都在扣分项的范围内,最高可扣20分。

“科创板现在问询轮次在两轮左右,创业板一般是两轮到三轮,极个别的项目会有四轮问询。有些项目虽然问询轮次多,但其实就是一个问题反复问,出现这个情况的原因就是保荐机构回答不清晰,存在疑点。实操层面上,如果问了很多次还问不出来有可能监管层就会开启问题导向性的督导,或者项目组自己知难而退。”一位上海的投行人士表示。

“所以对于问询轮次进行扣分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保荐机构回复问题的效率以及更好的推进审核进程。”前述人士进一步指出。

诸多评价要素指向了监管层对投行业务合规要求的重视。

根据评价办法,若券商的投行业务因内控问题被监管层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也在扣分之列,最高可扣12分;而出现保荐资格被暂停、高管及项目组相关人员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的券商,将被扣100分。

而对于券商内部的自律监管,上述办法也提出了诸多规制。业务管理方面,对于项目存在管理流程不规范、工作底稿程序执行不到位等行为仍将实行扣分制,最高可扣3分;针对未制定合理的业务薪酬考核体系、未对被监管问责的投行业务人员实施“经济罚”等行为都被纳入投行的内控制度评价扣分项,最多扣3分。

相较于严苛的扣分标准,评价办法对于加分项则较为审慎,例如对于保荐项目数量排名在前5、10、20名的机构,则分别加2、1.5、1分。

“谨慎的加分设定能够一定程度上避免投行之间的白热化内卷,进而防范一些券商为了冲规模、冲数量盲目申报的风险。”北京一位投行人士表会死。

评价办法根据前述扣分项对投行业务进行加权平均得出总分,并根据该分数对投行业务进行评级。其中,得分排序前20%且无重大负面事项的属于A类、排序为最后20%的为C类,其余为B类。无项目的投行则不参与评级,均为N类。

“证券业协会可以根据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在保荐代表人管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并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中证协指出。

“撤回潮”承压

评价办法中所示列的扣分项曾都是业内真实存在的问题。

例如评价办法重视了对IPO项目撤回的负面评价,而真实情况是头部券商虽然承揽项目数不断增多,但撤回数却同样居高不下。

信风(ID:TradeWind01)以2022年年初至12月4日保荐IPO家数排名前十的投行(仅包括沪深市场)统计wind数据发现,虽然海通证券(600837.SH)、华泰证券(601688.SH)和国泰君安(601211.SH)均保持着“0否决”的记录,但实际上撤回项目数分别高达12家、14家、20家;中信证券(600030.SH)和中信建投(601066.SH)虽然否决项目均为1家,但二者的撤回数分别已达到17家、13家。

不少投行项目的撤回缘由指向了现场检查的压力,而此类情形正是该次评价办法所重点约束的目标,其扣分数将达100分。

据信风(ID:TradeWind01)不完全统计,中证协2022年以来累计对34家拟IPO企业开展了4次随机现场检查。截至12月4日,已有11家企业选择主动撤回申报材料,占现场检查IPO项目数的比例达到32.35%。其中,中信证券、招商证券(600999.SH)是目前现场检查项目中“逃单”数最多的券商,均达2家。

但评价办法也指出,涉及被暂停保荐资格、因投行业务遭遇立案调查等情形的券商将不得评为A类。

由于评价办法尚处于试点阶段,暂未把带有投行业务特征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纳入考量范围,因此在担任ST中安(600654.SH)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时未勤勉尽责而在今年8月遭遇立案调查的招商证券,或许可以侥幸“逃过一劫”。

评价办法重视的招股书质量问题也常出现在部分投行身上。

例如由华泰证券保荐、目前已顺利过会的创业板IPO项目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首轮问询中就被交易所要求对招股书进行整体“返工”。

“请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进行全面整理和精炼,突出与投资者投资决策相关的重要信息,删除相关冗余信息、重复意思相同或类似的表述以及格式化信息;对于尚无明确依据支撑的推测内容,请更正相关表述,同时更新市场竞争数据等信息”。深交所指出。

现场检查或成威慑?

部分头部券商的投行人士对于评价办法的后续影响持观望态度。

“目前好像没听说有特别大的影响,也可能影响机制没传导下来。”一位中字开头的投行人士对信风(ID:TradeWind01)表示。

“没有因为评级低就限制投行开展实际业务,所以影响相对有限。”一位华南地区的投行人士指出:“评级有滞后性,很多扣分项已经涉及行政处罚了,那对于评级比较低的投行来说,可能评级之前就已经被证监会出具罚单、暂停业务资格了,这时候再有一个评级意义就没那么大了。”

也有投行人士认为,出于声誉等方面的考虑,该评级还是会提高投行对执业质量的重视。

“尤其是头部机构非常在意自己的排名声誉,一般也会督促相关责任人对项目保持更加审慎的执业态度。”一位福建的投行人士指出:“一些拟IPO企业选择保荐机构的时候,可能也会参照中证协的评级进行甄选,这也会对投行的展业产生影响。”

若参照此前同样由中证协颁布的《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的实践经验来看,多数券商为了争取排名还是会进一步提高对执业质量的重视。

据中证协发布的2022年券商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情况显示,财通证券(601108.SH)从2021年的C类晋级A类,连升两级;同期华创证券和银河证券则从B类晋升为A类。

中证协也指出评价办法可以“完善证券行业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证券公司主动归位尽责。”

不过此次投行业务的评价结果也并非完全不会对投行业务带来实质冲击。

评价办法明确指出,中证协可根据评价结果对券商在保荐代表人管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

换言之,投行业务评级低的券商或将遭遇更加频繁的现场检查。

“这次评级比较有威慑力的地方就在于会有更高频的现场检查,这是现在比较担心的事情。”一位深圳的投行人士对信风(ID:TradeWind01)表示。

但对于现场检查,部分投行人士也有不同看法。

“这类现场检查不是问题导向性的,只要把工作做规范一般也不会有问题。”一位上海的投行人士指出,“如果说一到现场检查就慌不择路,那说明项目本身的问题就很大,那这种情况下在问询环节也有可能被提出问题导向性的现场检查,也很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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