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橙数字IPO铩羽之谜揭底:实控人“经营赌场”遭判罚触发闯关障碍

逃不过监管层“火眼金睛”

拟IPO企业为了规避规则真是“挖空心思”。

2022年8月以主动撤回的形式终结IPO审核近6个月后,伴随着深交所最新一期上市审核动态的披露,杭州碧橙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碧橙数字”)的创业板IPO失败缘由浮出了水面。

深交所在《审核动态》中重点“分享”了对“某创业板IPO项目”现场督导后发现的问题。

据了解,深交所怀疑某项目存在为规避规则限制,而将自然人L某、F某和D某共同控制调整无实控人的情形。现场督导据此检查了该公司的相关原始单据和材料、OA系统审批流程和相关工作邮件等后发现,该公司确实受L某、F某和D某共同控制。

“针对上述异常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均未能提供合理解释。上述问题可能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现场督导过程中,发行人与保荐人主动申请撤回申报。”深交所指出。

信风(ID:TradeWind01)多方确认获悉,该项目正是以无实控人状态申报创业板IPO的碧橙数字,其在首轮问询中就遭到监管层针对实控人认定准确性的质疑。

此举或出于规避监管规则的目的。作为碧橙数字实控人之一,杜鹏2020年由于开设赌场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或违反了监管规则对于拟IPO企业实控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行为的要求,而碧橙数字的最终失败,或意味着对实控人的判定仍然将遵循实质大于形式的从严要求。

无实控人遭督导“打假”

作为一家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商,碧橙数字主要为品牌商提供电商运营等各类服务。

碧橙数字报告期内业绩增势颇为稳定——2019年至202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6.12亿元、8.67亿元和12.08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44亿元、0.72亿元和0.77亿元。

但碧澄数字终究因为未对实控人控制状态做出如实披露而不得不撤回申报材料。

尽管《审核动态》以匿名的形式揭开了失败原因,但指向性颇为明确。

“2013年9月,L某、F某和D某共同投资发行人前身,持股比例分别为49%、25.5%和25.5%。截至项目申报日,L某、F某和D某仍是发行人前三大股东,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20.12%、17.37%和16.42%的股份。”《审核动态》指出,“报告期内主要股东D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随即卸任发行人董事长,并提名其表弟R某为发行人董事,主要股东F某接任发行人董事长。”

经过信风(ID:TradeWind01)调查确认,该公司正是碧橙数字。

申报材料显示,自然人刘宏斌、冯星和杜鹏分别直接持有碧橙数字20.12%、17.37%和16.42%的股份,合计持股比例高达53.91%。

但由于三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的关系,因此碧橙数字以无实控人状态申报IPO。其中,杜鹏曾在2020年因开设赌场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

早在首轮问询中,深交所重点关注了碧橙数字的无实控人问题。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通过对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任命等)、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等)、监事会及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的核查,针对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而规避发行条件或监管要求并发表专项意见。”深交所表示。

彼时,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坚称三人对碧橙数字不构成共同控制,并出具了《海通证券关于碧橙数字无实际控制人认定的专项核查报告》。

但对这一承诺的“打脸”很快随之到来。

据《审核动态》披露的现场督导发现,刘宏斌、冯星和杜鹏三人存在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L某、F某、D某和H合伙企业构成法定一致行动人,并对发行人构成共同控制。主要股东L某、F某和D某共同投资设立五家营利主体,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三人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构成法定一致行动人。”《审核动态》指出。

信风(ID:TradeWind01)调查确认,该H合伙企业或指向了员工持股平台杭州橙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杭州橙灵”),刘宏斌、冯星和杜鹏分别持有该平台2.25%、2.18%、2.18%的合伙份额,冯星担任杭州橙灵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三人还共同投资杭州必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必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若将杭州橙灵的持股份额纳入计算,则刘宏斌、冯星、杜鹏和杭州橙灵一共控制了碧橙科技60.53%的股份。

此外现场督导发现,碧橙科技的董事会也被三人共同控制。

“2020年6月,D某所涉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D某于同年7月卸任董事长,其自认卸任董事长系配合发行人上市需要。D某辞任发行人董事长后,仍然以董事名义参加发行人重要经营会议,参与发行人整体层面经营管理(如听取发行人财务、资金、人事、行政管理工作汇报等),并提名其表弟R某担任发行人董事。”《审核动态》指出。

经信风(ID:TradeWind01)确认,R某正是杜鹏提名的董事任路飞,而在6个非独立董事席位中,刘宏斌、冯星和任路飞则一共控制了3个席位。

更为关键的是,现场督导还发现了刘宏斌、冯星、杜鹏三人对碧橙数字共同控制的内部文件。

“发行人为申报上市制作的《承诺函控制表》、与上市工作相关的会议纪要等内部文件均明确载明L某、F某和D某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审核动态》指出。

无法对这些证据做出合理解释后,碧橙科技很快撤回了IPO申报材料。

“针对上述异常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均未能提供合理解释。上述问题可能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现场督导过程中,发行人与保荐人主动申请撤回申报。”深交所指出。

经营赌场如何“触角”

碧橙科技隐匿实控人与杜鹏遭遇判刑的时间点或对上市构成限制有关。

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020年6月30日,杜鹏由于开设赌场而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信风(ID:TradeWind01)获取的诉讼材料显示,2017年4月至6月杜鹏等人管理的赌博网站账号旗下拥有多个会员号,投注人通过前述会员号下注,而杜鹏则从中坐庄吃成并获取提成,涉及约115万元的赌资。

但杜鹏以未获利且未承担赌资为由做无罪辩护,但最后未被法院采信。

“被告人杜鹏辩称,其并未在沈一博等人(其他参与者)开设赌场一事中获取利益亦未承担赌资。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主观上没有与他人建立开设赌场的犯意联络,客观上未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亦未出资和获利,请求对被告人杜鹏判处无罪。”诉讼材料指出。

但庭审证据显示,杜鹏在2017年5月已从赌场中获取一定的收益。最终其仍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彼时和杜鹏一同参与开设赌场的人员还涉及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等各种犯罪行为。

从判决时间起算,则碧橙数字在2023年6月底前申报创业板IPO均存在限制。

对此,碧橙数字还曾在首轮问询中辩称,杜鹏的刑事犯罪行为并不属于监管规则中所阐明的具体种类。

信风(ID:TradeWind01)据此查询,杜鹏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确实不在此之列。例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主要涉及走私罪、金融诈骗罪等。

“但是实际审核会更加严格,实控人涉及刑事犯罪且在申报IPO的三年期之内,一般会被认为IPO存在限制。发行人应该也是知道这一点所以才大费周章,如果真照它解释的那样,那也没有必要隐瞒实控人控制状态。”一位北京的投行人士解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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