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解读注册制改革:券商投行业务直接受益 创投公司迎来历史性机会

分析认为,全面注册制的推行加速投行上下游业务模式改变,A股估值和交易结构或将进一步分化。

2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

招商非银指出,全面注册制主要内容概括:(1)发行上市审核方面,建立交易所审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报证监会注册生效的体制,放宽盈利指标,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理念,强化发行人诚信责任和中介机构把关责任。(2)持续监管方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退市条件。(3)交易规则类,放宽涨跌幅比例和投资门槛。

市场普遍认为,全面注册制的推出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最重要里程碑之一,市场活跃度有望再上台阶。券商投行业务将直接受益。创投公司迎来历史性机会,有助于创投为资本市场输送更多优质企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招商非银指出,注册制仅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做形式审查,发行效率提升,投行项目增量涌现。注册制压实券商责任,研究、定价、承销能力成胜负手,投行由上市通道向三投联动模式转型,强者更强加剧行业分化。直投、跟投优化券商盈利模式,资本介入一级市场分享经济增长蛋糕,带动长期ROE上行。

东亚前海证券此前研究认为,投行作为资本市场发行上市的直接参与主体,有望全面受益。其对主板注册制推行后投行增量收入进行简单测算,得出在中性情况下,首发+增发共有望为投行带来109亿元的增量收入,占2021年证券行业投行业务收入的13%。

全面注册制有望优化市场生态,提升投行业务景气。全面注册制改革是全要素、全环节的改革,有望在发行上市、交易机制、监管退市等方面进行系统性优化,从而提升资本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改善金融市场结构。投行作为资本市场发行上市的直接参与主体,有望全面受益。我们对主板注册制推行后投行增量收入进行简单测算,得出在中性情况下,首发+增发共有望为投行带来109亿元的增量收入,占2021年证券行业投行业务收入的13%。

全面注册制的推行加速投行上下游业务模式改变。

1)对于投行上游而言,注册制下审核程序优化,企业上市门槛下降,业务机会增多,投行项目储备不能再以偶发性、依赖承揽人员个人经验的方式进行,需要建立体系化的承揽模式;监管角色转变、退市新规和跟投制度的出台,对投行进行项目选择、把关企业质量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对于投行下游而言,注册制新股发行采用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机制,监管不再对价格进行干预,新股定价从机构博弈转变为对企业真实价值的判断,投行需要加强研究能力,给出更为精准的估值定价;承销机制更趋市场化,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增强,保荐机构需要提升承销的专业度,更好地理解上游企业的价值和下游投资者的投资意愿,权衡各方利益关系,实现新股发行的合理定价和精准匹配。

海通研究则指出,我国全面深化注册制改革,亦是为了顺应发展新兴产业的战略需求。一方面,全面注册制有望改善A股行业结构,19年以来在注册制改革试点的推动下A股IPO项目数量和规模稳步提升,全面注册制下,随着越来越多新兴产业公司在A股上市,市场中新经济的比重进一步攀升,进而对我国产业转型升级趋势形成助力。

另一方面,全面注册制推行后A股估值和交易结构或将进一步分化。过去小市值公司也具备可观的“壳价值”,注册制使得“壳价值”被极大压缩,从而使得上市公司股价表现与基本面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借鉴美股与港股市场交易向龙头公司集中的趋势,随着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深化,A股市场整体的交易结构或将持续偏向龙头公司,小盘股的估值溢价有望进一步压缩。

招商非银认为,未来一级退出将更加通畅。注册制疏通“募投管退”最后、最难一环,创投企业投资周转率提升,业绩确定性走高,聚焦专精特新行业的创投受益明显。长期来看,一级投资市场环境改善有助于创投为资本市场输送更多优质企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中金公司投行部负责人王曙光表示,全面注册制具有多方面积极意义。一是推动更多科技创新企业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实现跨越式发展。二是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三是提升资本市场包容度。四是发行定价更加市场化,利于资本市场更好的发挥作用、支持实体经济。五是激发创新效果不断突显。六是规范市场运行,建立良好生态。

以下是证监会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文件的主要内容:

1、进一步改进主板交易制度。

主要措施:一是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转融通机制,扩大融券券源范围。

2、对两项制度未作调整。

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主要考虑是,从实践经验看,主板存量股票及新股第6个交易日起波动率相对较低,10%的涨跌幅限制可以满足绝大部分股票的定价需求。二是维持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作限制。

3、实行注册制并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不是谁想发就发。

特别是要用好现场检查、现场督导等手段,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嫌疑的,及时采取立案稽查、中止审核注册、暂缓发行上市、撤销发行注册等措施。

4、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保持投融资动态平衡,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

5、在证监会注册环节:证监会基于交易所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

6、证监会将转变职能,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一是统一审核理念、标准,保持审核尺度一致。二是在交易所审核过程中,按标准选取或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在审项目,关注交易所审核理念、标准的执行情况。三是督促交易所建立健全“防火墙”、加强质控部门和上市委、重组委(以下简称“两委”)把关责任等内部制衡机制。四是对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