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元亏损换来一张致歉声明,江阴银行高管为家属短线交易致歉

合规意识尚须深入人心

让上市金融机构屡屡“掉坑”的短线交易又出情况了!

2月7日,江阴银行发布公告,该行于近日获悉公司财务总监常惠娟的女儿周明颐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因误操作导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相关情况是:周明颐于2023年2月1日买入江阴银行股票100股,成交价格4.23元/股,成交金额423元。此后,江阴银行股价连续下跌两日。

2023年2月3日,周明颐卖出100股。交易成交价格为4.15元/股,成交金额415元,导致构成短线交易。

从买卖差价看,周明颐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8元。交易后周明颐不持有江阴银行股票。

江阴银行称,经核实了解,本次交易系周明颐误操作导致,常惠娟确认对相关交易情况不知情,亦未告知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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