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私募迎强监管,以下几件事以后不能做了!

行业出清

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晚间,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并就该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业内尚无针对私募基金运作的系统规范文件,也因此《指引》对私募基金未来的行为有很强的引导和规范效应。

业内普遍认为,《指引》的发布,对私募业内诸多行为将形成“严监管”态势,行业后续进一步规范、出清、发展的大趋势日益明晰。

禁止:通道业务

《指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由投资者或其指定第三方下达投资指令或者自行负责投资运作,不得为金融机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私募基金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投资者门槛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至此,在部分机构内“长期存在”的私募通道业务将不再合规。

禁止:多层嵌套

《指引》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得通过设置复杂架构、多层嵌套等方式规避监管要求。

当私募基金经投资其他私募基金或资管产品时,被投资者不得再投资除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私募基金或者资管产品。

产品门槛:不低于1000万元

《指引》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此外,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除市场波动导致净值变化外,连续60个交易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流程。

同时,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按约定办理基金清算事宜。

至此,“迷你私募”产品未来将很难在行业立足。

管理人跟投:不低于12个月

《指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基金合同应当根据产品类型、投资策略和风险特征等因素约定不少于6个月的份额锁定安排。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自有资金参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跟投的份额锁定安排不得少于12个月。

至此,以短期跟投为“营销噱头”的行为可望退出行业。

明确私募基金分类:四种

《指引》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具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具备清晰的投资策略与风险收益特征。

并确定所属产品类型,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期货和衍生品类、混合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严格规范:私募基金投资

《指引》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互换合约、远期合约、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包括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此外,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管理的所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担任投资顾问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合计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中国证监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杠杆:不得超过200%

《指引》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基金净资产的200%。

量化基金:保留代码、算法、纪录至少20年

《指引》要求:开展量化交易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具有完备的保障交易系统安全等;建立健全交易策略的研发、测试、验证、上线等业务流程的内部管理机制;

私募基金管理人建立并有效执行防范自成交、反向交易、持股比例超限等异常交易风险的内部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存历史交易记录、策略源代码、算法或策略的文字说明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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