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3月正式实施以来,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已经施行超过两年。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向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债务人梁文锦送达民事裁定,依法免除其未清偿债务,标志着全国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已正式执行完毕。
梁文锦曾因创业失败而背上了约75万元的债务,他最后按照重整计划提前偿还了全部本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发现,除创业失败外,超前消费、投资失利、家庭变故等因素也是申请人走向破产的主要因素。
7月11日上午,梁文锦个人破产案管理人主办律师刘胜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破产申请人一般都比较焦虑、迷茫、心情沉重,而深圳个人破产条例传达的理念是,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能够有机会实现经济上的重生。刘胜军也提到,债务人在进入破产程序后,仍然需要在各方监督下,按照偿债方案积极还债。
哪些因素导致申请人走向破产?
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披露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梁文锦自述2018年6月开始与以前的同事一起创业,并在2019年成立了相关公司,其主要负责开发产品以及销售,希望开发出具有创新专利的蓝牙耳机产品。2019年8-9月,梁文锦曾带着开发好的产品参加展会,但结果不理想,没有客户资源,便回去重新改善产品的研发。
到2020年春节,梁文锦把产品重新设计好了,却遇到了疫情。他认为有创意的产品可能会更符合以后的市场,就继续投入开发,同时增加了额温枪的开发。但在产品准备好之后,梁文锦却没有找到销售的渠道,只好以单卖配件的方式出售给其他厂家。2020年6月,梁文锦又将之前想好的第二款产品继续开发,同时做了样品和市场的物料,最终撑到9月末就无法进行下去了。
“虽然考虑到有很多客户,但是发现与想象中的创业不一样,虽然有技术,但是没有资金,也不懂得市场的运营,很多客户希望先把货做出来去卖,但是当时已经没有资金了。”前述《民事裁定书》显示,截至破产申请提出之日,梁文锦债务总额约75万元。
个人破产制度在国内还是新生事物,《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为申请人提供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程序选择。2021年7月,深圳中院批准了梁文锦的重整计划,即债权本金100%清偿。到今年4月,梁文锦最终清偿了所有债权本金,比重整计划要求的时间大幅提前。
“他是一个很有责任心的人,工作非常积极努力。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他的工资得到了两次上涨,这样他的偿债能力就大大提高了,于是提前15个月就清偿完债务了。这个案子也证明个人破产制度是成功的。”刘胜军说。
除创业失败外,超前消费、投资失利、家庭变故等因素也是申请人走向破产的主要因素。申请个人破产重整的熊伟自称,2020年6月起,其所在公司由于疫情原因经营亏损,导致工资收入锐减,同时父亲生病后家庭支出变大,加上父母催婚、恋爱交友,他开始靠信用卡和小额网贷周转生活消费。到2022年10月,熊伟开始只能还最低额度,2022年12月开始出现逾期。熊伟后向父母借款2万元清偿部分债务,但无法还清所有欠款,目前本息、罚金合计19.43万元,其中本金17.47万元。
熊伟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为每月偿还3000元,计划分五年偿还,五年共计偿还18万元,本金全部偿还。今年6月,深圳中院受理了熊伟的破产重整申请。
另一名个人破产重整申请人欧阳俊宏则称,其2021年12月因牙齿问题,从银行借款5万元,看牙花费了3万多元,余下的用于生活消费。他后来一直在还款,但因遭遇诈骗,无法继续清偿这笔欠款。2022年8月,欧阳俊宏被诈骗20.58万元,这些钱来源于本人信用卡额度、网贷额度。目前,其债务合计24.57万元,他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为五年合计偿还20万元。
目前,欧阳俊宏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已被受理。
进入破产程序后要按照偿债方案积极还债
到今年6月,深圳中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635件,已立案审查411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117件。刘胜军表示,有些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有些申请人在陈述中隐瞒了一些信息。此外,个人破产制度在实践中还有很多要摸索的地方。这些因素导致目前存在“收案多、立案少”的情况。
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如何才能顺利获得通过?刘胜军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的核心内容是偿债方案,也就是债务人偿债资金来源、偿债金额、偿债方式、偿债期限等内容,这关乎债权人的核心利益;同时,要对债务人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对其偿债能力做出分析,以便债权人做出准确判断。刘胜军也提到,重整计划草案需要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草案通过之后就可以申请法院裁定批准。
有部分人认为,个人破产申请成功后就不必再还债,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刘胜军表示,个人破产制度是从制度上搭建了一个平台,让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一个偿债方案,债务人需要在制度的框架内,在各方的监督下,去努力工作挣钱,按照偿债方案积极还债。
“个人破产制度是一个平衡性的制度,既要保护债权人,也要保护债务人。要平衡各方利益,不是说只保护一方。”刘胜军说。
也有部分人担心,个人破产制度可能会成为一些“老赖”逃废债的工具。对此,刘胜军认为,在进入到破产程序之后,债务人信息需要公开,债权人、法院、破产事务管理署、管理人、社会公众等各方面都要对债务人进行监督,债务人是在阳光下行走的。“在破产程序内,如果债务人出现了不诚信的行为,比如说虚报瞒报欺诈等等,法院就会根据情节,给予债务人罚款、退出破产程序、不得豁免债务等等惩处。”
目前,浙江、广东、江苏等省份已有不少城市开始进行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工作。深圳试水个人破产制度之后,个人破产制度未来有望走向全国。刘胜军认为,个人破产制度让债务人和债权人都能受益:债务人能够回归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也具有人文关怀属性;对债权人来说也是直接受益,因为债权得到了保障。
“从宏观方面来看,我们在制度上需要营造一个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市场环境。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体现了宽容失败的理念,也为失败者提供保障和服务;对于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活力,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刘胜军说。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原文标题:《深圳“破冰”个人破产制度已两年:让诚实而不幸的人实现经济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