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银行招行长,惊现“离婚协议式”条款

试用期六个月,一旦解聘不发绩效年薪

一家千亿规模以上的银行,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行长,本是寻常事。

但这个招聘启事,却吸引了大量眼球关注。

原因是,此次招聘不但列出了特别宽松的“年龄限制”——57岁以下。

而且“大马金刀”的列出了七种董事会可以“解聘”行长的情形。

相关招聘启事并且清楚写明,一旦解聘原则上不发放当年的绩效年薪和任期奖励。

这种“婚还没结”,先把“离婚条件”谈好的招聘也是够罕见的。

57周岁前可应聘

7月26日晚间,东北一家城商银行(后简称A银行)通过微信公众号宣布,要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该行的行长。

资料显示,A银行成立于1991年,前身为当地城市信用联社,1998年更名为A市商业银行,2010年更名为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银行)。

A银行下设机构102家,资产规模超1000亿元。

和其多数银行招聘的年龄要求不同,A银行的行长招聘,对年龄的要求特别宽松。

即“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3年以上”人员均可参与应聘。

按此推算,57周岁以内的银行业资深人士,都可以参与该行行长的应聘。

任职经历要求不高

根据招聘启事,该银行要求应聘人员应具有担任职业经理人(行长)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等基本素质。

学历和从业经验方面,该银行要求应聘人员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6年及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及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及以上)。

同时,还应具备下列任职经历之一:

1.国有商业银行或国有政策性银行或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地级市分行行长或省分行相应层级及以上;

2.地级市金融监管机构正职及以上;

3.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副行长及以上。

以上职务任职时间2年及以上或在以上职务(任职1年及以上)和下一职级工作累计满5年及以上。

总体来说,要求不算严苛。

解聘条件摆上“台面”

与众不同的是,A银行的此次招聘启事多了大量“聘期管理”以及“可以解除聘任关系”的七种情形的表述。

这些条款读来,颇有点“勿谓言之不预也”的警示感。

具体来说,招聘启事列明的解聘情形包括:

1、按照《职业经理人(行长)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规定,考核不达标;

2、因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被追究责任;

3、聘任期间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或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

4、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聘期未满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期届满不再续聘等;

6、试用期内经试用考核发现存在不适宜聘任情形。

如果说,前述5条还算普通的话。最后一条解聘条件就有点“兜底条款”的意味了。

“董事会认定不适宜继续聘任的其他情形”。

虽然,其他银行在发生了上述七项情况,也是可以启动解聘行长的流程。但在招聘启事里就“光明正大”的写清楚。还是给人一种,“把丑话说在前面”的感觉。

 

解聘后当年绩效年薪也悬了

不仅,银行董事会有“七种武器”可以解聘行长。

招聘启事还载明:职业经理人(行长)因个人原因辞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签订的聘任合同等有关条款,提前30日提出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给A银行造成损失,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在薪酬方面,A银行表示,职业经理人(行长)薪酬待遇包括年度薪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特殊贡献奖等,缴纳五险二金。

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特殊贡献奖等按完成董事会和行党委确定的经营目标情况确定,同时按监管要求进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兑现、追索扣回等按监管要求执行。

相关启事还提示:解除(终止)聘用和劳动关系后(聘期届满考核合格但不再续聘的除外),原则上不兑现当年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

这个57岁也可以应聘的岗位,看来真的不怎么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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