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罚,作为大股东之一的银行试图提早“跑路”,不行!
8月8日,广东证监局的一份公告显示,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潞城农商行”)因提前减持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2022年3月25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或公司)发布公告,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公司及部分高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而潞城农商行作为仁东控股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22年5月1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交易金额203.4万元。
因潞城农商行在仁东控股受到行政处罚后未满6个月的期间实施上述股份减持,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该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广东证监局表示,该行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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