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往往通过指定媒体先行披露;个别善于经营的,还会在互动平台回复相关内容。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也是要讲个先后顺序的。
9月4日, 江苏证监局发布的一份文件显示,有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就因此被出具警示函。
根据监管文件,2023年2月27日,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科技”)在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时,披露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新增持行动。
具体为:
截至2023年2月27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票850.1万股。据悉,公司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筹集资金,拟于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进一步扩大增持主体范围,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两天后的3月1日,新海宜科技才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通过公告形式首次披露前述互动易答复中涉及的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数量情况。
两个多月后的5月5日,公司才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通过公告形式首次披露前述互动易答复中涉及的实际控制人后续增持计划。
江苏证监局认为,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事项进展及后续增持计划,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答复的时间早于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时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的规定。
其中,第三条中有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江苏证监局认为,张亦斌作为董事长、总裁和增持计划的主体,肖伟冬作为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