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帝股份IPO首日“做空自己”?证监会:未发现相关主体绕道减持、合谋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

证监会表示,金帝股份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后,在上市首日由资管计划通过转融通业务将股票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再由证券金融公司转融券给13家证券公司,124名投资者依规从13家证券公司融券卖出;根据目前核查情况,上述融券业务符合当前监管规定。

9月19日,证监会就上周金帝股份上市首日即遭巨额融券卖出事件做出回应。

证监会表示,经核查,金帝股份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后,在上市首日由资管计划通过转融通业务将股票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再由证券金融公司转融券给13家证券公司,124名投资者(包括35名个人投资者、89家私募基金)依规从13证券公司融券卖出。根据目前核查情况,上述融券业务符合当前监管规定,未发现相关主体绕道减持、合谋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

9月1日,金帝股份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当天发生458.32万股融券卖出,成交量约占流通股十分之一,卖出金额达到2.21亿元。

金帝股份首发发行结果公告显示,公司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总计两份,合计获配470.09万股,获配金额为1.02亿元,限售期为12个月。对比金帝股份上市当日融券余额与其资管计划规模,两者相差仅11.77万股。

限售股借出后,金帝股份股价立刻大幅下跌。金帝股份发行价格为21.77元,上市首日最高冲至61元,涨幅达175.61%。但随后盘中回落,最终收报48.27元/股,涨幅121.73%。而在9月15日,该公司股价一度跌至32.82元/股,几乎于高位“腰斩”。

此后,金帝股份“融券做空自己”话题引发市场热议。

9月15日,金帝股份表示,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资产管理计划签署资产管理合同,与市场参与各方一样,需要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和相关交易规则。

证监会答记者问原文如下:

问:近日,金帝股份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IPO战略配售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在上市首日出借其获配证券引发市场关注,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我会已关注到相关情况并进行了核查。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按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获得配售的证券。上述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新股上市初期流动性,抑制价格过度波动。战略投资者出借的证券到期后,将收回全部股份、仅获得出借收益,并继续作为限售股管理。

经我会核查,金帝股份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后,在上市首日由资管计划通过转融通业务将股票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再由证券金融公司转融券给13家证券公司,124名投资者(包括35名个人投资者、89家私募基金)依规从13证券公司融券卖出。根据目前核查情况,上述融券业务符合当前监管规定,未发现相关主体绕道减持、合谋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我会对战略投资者出借证券行为严格监管,明确要求相关主体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变相减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合谋进行利益输送,一旦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针对市场反映的上市公司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后阶段性出借股票的规则,我会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论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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