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曲靖监管分局公布公告,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南罗平农商行”)因员工利用“按日贷”冲时点,虚增存贷规模;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投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105万元。
云南罗平农商行红星支行行长韩丽琼、信贷管理部经理段尧、客户经理代淑芳、综合柜员刘栋良,对该行司“员工利用‘按日贷’冲时点,虚增存贷规模”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原罗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罗平县农信社”)理事长高云山、对云南罗平农商行(原罗平县农信社)“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时任原罗平县农信社营业部经理王仕良、时任原罗平县农信社客户经理郭福贵,对罗平县农信社“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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