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卓航科IPO超募资金遭“挪用”中介监守放任?海通、中航两券商吃罚单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压实保荐机构责任不是一句空话。

日前,超卓航科(688237.SH)接近6000万超募资金在不知情情况下被划走后,其于11月18日遭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

主要原因在于超卓航科擅自变更IPO超募资金用途并且未“如实”进行披露。

据公告信息总结,超卓航科曾于8月16日公告称其5995万元超募资金被用于购买浙商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但实际上这笔存款被存进了招商银行,并且成为了其与其他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超卓航科2022年登陆科创板的联合保荐机构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机构,海通证券(600837.SH)、中航证券需要对这笔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诡异的是,有关部门调查发现,在督导过程中,海通证券和中航证券其实已经发现了超卓航科存放于招行的超募资金存在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真实、银行存款处于冻结状态的情况,但却并未及时开展有效的调查和监督。

不仅如此,海通证券和中航证券还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中宣称,超卓航科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均不存在违规事项。

这显然与实际情况并不符合。

11月21日,上交所对海通证券、中航证券以及时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朱济赛、陈邦羽、郭卫明、孙捷均予以了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职责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出具专业意见所依据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交所指出。

但海通证券、中航证券在明知募资情况披露不实却仍然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其是否需要对投资者承担更多连带责任,仍待监管层的进一步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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