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一下,100万本金买的私募产品,赎回时只剩下80万。
你肯定会很沮丧,甚至恼火。
不止于此。
当你发现交易明细中,你要支付3万元给私募机构的业绩报酬时,你想必就“懵”了。
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量化头部机构身上,是不是更不可思议了?
但还真有人“揭露”了这么件事!
私募客户“伸冤”?
一位高净值客户通过社交媒体,发布了“图文并茂”的私募产品投资体验。
(如上图)这位客户在2023年11月29日申请赎回一只沪深300指数增强策略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产品的管理人是一家大型量化私募机构,资产管理规模超400亿元。
可以看出:这位客户赎回的份额为107.4万份,对应的资产金额为80.28万元。
通常来讲,私募客户的购买门槛是100万,这把赎回之后仅有了80余万。
很明显,这位客户亏了钱。
社交平台信息还显示:这位客户持有两年多,但客户赎回之时客户还要“缴纳”业绩报酬提成,比例为25%,对应金额为3.02万元。
资事堂与相关产品方进行了确认,这位高净值客户的图片信息(交易确认单)属实。
产品跑赢基准没跑赢存款
据私募排排网,上述的沪深300指数产品成立日期是2021年3月16日。
这个时点正值A股“抱团股”——诸多蓝筹白马股——高位回落之时,此后,相关个股持续下跌,带动大盘股指数大跌。
而前述的指数增强产品所追踪的沪深300指数恰为大盘股,应是本轮“抱团股”跳水的大本营。
行情软件也证实:2021年3月16日-2023年12月1日,沪深300指数涨幅为-30.80%。
不过,私募排排网显示:截至12月1日,这只量化产品成立以来收益为-22.45%。
上述的收益率,属于未剔除年度固定管理费、基金分红、业绩报酬提取之前的收益水平。
此种背景下,这只量化大厂的指数增强产品,属于跑赢了对应的宽基股指,但没有创造正收益的那种。
3万元“提成”成关键
这位投资者的“不爽”之处,就在于基金投资不仅没赚到钱,另要支付一笔达3万元的业绩报酬费用。
所谓的报酬费用,就是量化私募收取的“提成”——私募从基金投资利润中提取的部分——这是对冲基金盈利的核心来源。
业绩报酬也被称为客户对私募机构的“激励费用”。
关键的问题来了:这只基金的净值在1元面值以下,也就是没赚到钱,为何私募还要“拿提成”?
我们并没有这位投资者的交易明细,无法完全确认他最初买入的时点,也无法获取到这份产品的合同。
但资事堂找到了同一家私募旗下其他产品(量化选股策略)的合同,其中关于业绩报酬的描述如下:
业绩报酬的计算采取“单客户单笔份额高水位法”:在两类情况下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情况对本基金提取业绩报酬,一类是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或本基金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另一类是分红时提取业绩报酬······对超过0%的收益部分提取25%的业绩报酬。
换言之,除了25%的业绩报酬提取比例略高外,与业内通行的业绩提成方法是基本一致的。
被动交钱何来?
那么亏钱又交业绩报酬的情况是怎么来的呢?
我们再次细细剖析前述的业绩报酬提取条款。
首先,“单客户单笔份额高水位法”的定义值得明确下,指私募机构针对每个投资者单笔参与份额,在业绩报酬计提日对每笔份额的单位净值超过历史计提日最高净值部分,根据一定的比例计提业绩报酬。
通俗的说,产品如果挣了很多钱,那么就要按25%的比例向管理人支付业绩报酬。
但其中,有个关键词“业绩报酬日”。
业绩报酬日的计算时间是“业绩报酬日”,而不是投资者赎回日。
打个比方,一个私募产品花了一年时间从1元涨到2元,又花了一年时间从2元跌倒了8毛。
一个投资者如果从头持有到尾,净值就是8毛——投资亏损。
但是,如果该产品制定了一年一个的业绩报酬日,那么大概率在第一年末,该产品就计提了业绩报酬,第二年亏损后,业绩报酬没有增加。所以,就可以出现,投资者亏损,但业绩报酬仍被提取的情况。
当然,这只是我们推测的可能性之一。
还有可能是,投资者在期间多次申购赎回,导致了其中部分投资有盈利并须支付业绩报酬,部分严重亏损没有必要支付业绩报酬。
两者相加,也有可能出现亏损并支付业绩报酬的情况。
此外,也不排除有更多极端的案例情况发生。
但无论如何,客户亏了很多,私募管理人既收管理费又收业绩报酬,这个结果总是很难让客户满意的。
投资者和私募管理人如何“双向奔赴”?
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呢?
首先,投资者可能要更多的了解基金合同,以及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的业绩并报酬提取情况,做足功课。
其次,基金销售机构有责任,更好的向客户去解释,管理费提取、业绩报酬提取在极端情况下的保险,并征得投资者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其三,如果可能的话,私募管理人不妨拉长业绩报酬计提区间(比如以赎回日为业绩报酬计提日),让投资者利益和管理人利益更多的趋向一致。
期待,未来客户亏钱又被提业绩报酬的事情,少一点,再少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