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证监会披露了华夏基金设立运营服务子公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需要华夏基金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一、请根据证监会前期已明确的试点开展运营服务的业务范围要求,完善拟设子公司业务范围。
二、请更新华夏基金存量运营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并明确业务人员平移方案。
三、请更新提供托管机构或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华夏基金最近2年主动偏股型公募基金季均管理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的证明材料(需按季度列示各季度末的托管规模数据),以及公司2023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