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专业子公司“衔枚疾进”,华夏基金运营子公司获反馈

公募专业子公司要“衔枚疾进”,华夏基金运营子公司获反馈

1月12日,证监会披露了华夏基金设立运营服务子公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需要华夏基金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一、请根据证监会前期已明确的试点开展运营服务的业务范围要求,完善拟设子公司业务范围。

二、请更新华夏基金存量运营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并明确业务人员平移方案。

三、请更新提供托管机构或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华夏基金最近2年主动偏股型公募基金季均管理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的证明材料(需按季度列示各季度末的托管规模数据),以及公司2023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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