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绕道违规减持、推动更多公司分红回购.......一文看懂证监会政策新闻发布会

证监会下一步将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防范各种可能的绕道违规减持行为,其中包括明确离婚、控股股东解散这些情形的减持规则。对于违规减持,会及时责令购回并上缴价差。对于拒不改正的会严厉处罚。

3月15日,国新办举行解读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新闻发布会。

会上,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表示,下一步会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全面防范各种可能的绕道违规减持行为,其中包括明确离婚、控股股东解散这些情形的减持规则。对于违规减持,我们下一步会及时责令购回并上缴价差。对于拒不改正的会严厉处罚。

郭瑞明还指出,后续将推动更多上市公司分红回购,对于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极少的公司,将综合其他指标,对相关股票实施风险警示,同时推动绩优公司结合半年报、三季报实施一年多次分红,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郭瑞明称,证监会将支持上市公司夯实基本面,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工具来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做优做强。

对于财务造假,郭瑞明表示,除了行政处罚,也要用好综合惩戒机制,比如刑事方面,要用好公安、监察体制优势,联合查处典型的恶性案件;民事方面,要让受到造假损失的投资者能够得到赔偿,大幅提高造假的违法成本。

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司司长严伯进表示,下一步将大幅提高现场检查的比例,主要考虑的就是同步增加随机抽取的和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使得现场检查的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1/3。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这些线索,一经查实严惩不贷。通过这样的方式,有力震慑试图带病闯关的企业,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强调,证监会将严把发行上市准入,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相关情形,从严监管高价超募,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加强拟上市公司股东的“穿透式”监管,防止违法违规“造富”。后续将从源头上IPO方面提升对于新质生产力的包容性。

证监会还在《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中强调,公募基金需要摒弃明星基金经理现象,夯实投研核心能力,完善投研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稳慎开展业务创新。支持聚焦主业有序设立专业子公司,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与居民财富管理。

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超先生,请他为大家解读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中国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先生,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司长申兵先生,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先生,人事教育司负责人张朝东先生。

下面,首先请李超先生作介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李超: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主要发布四个文件。借这个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四个文件的主要背景和概要内容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证监会会同有关方面,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制定出台了四个文件。一是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二是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三是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四是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这四个文件中,前三个文件在今天将全文发布,最后一个关于自身建设的文件,也将就主要内容发布新闻稿。

李超:

这次文件制定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这一总目标,增强资本市场功能作用,同时,不回避矛盾、直面问题,切实回应市场关切,走好中国特色资本市场发展之路。

二是牢牢把握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强监管、防风险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投资者和市场各方提出意见建议比较多的方面。这次文件制定,突出了“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一方面,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加强市场监管的相关措施。另一方面,坚持刀刃向内,动真碰硬,在从严加强证监会队伍管理方面也作出了全面的安排。

三是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策。这次出台的相关文件是一个有机整体,从发行准入、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中介机构监管等各方面系统性提出政策措施。

李超: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是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的意见。这个文件着眼于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全面从严加强对企业发行上市活动的监管,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相关方责任,共包括8项政策措施。主要是: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及时依法严肃追责。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相关情形,从严监管高价超募。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实施新股发行必要的调节。大幅提高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查比例和加大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力度。研究提高上市标准,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加强拟上市公司股东的“穿透式”监管,防止违法违规“造富”。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机制,上市委委员和审核注册人员存在重大过失、违反廉政纪律的,终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二是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这个文件着眼于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和加强投资者保护,围绕打击财务造假、严格规范减持、加大分红监管、加强市值管理等各方关注的重点问题提出了18项措施。主要包括:推动构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提高“穿透式”监管能力,努力实现业绩穿透、数据真实。将减持与上市公司破净、破发、分红等适当挂钩。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并上缴价差。加强现金分红监管,增强投资者回报。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推动优质上市公司积极开展股份回购。

李超:

三是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方面的意见。文件聚焦于校正行业机构定位、促进其功能发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监管效能。共包括25项政策举措,主要是:督促行业机构端正经营理念,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履行信义义务,完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严厉打击股东和实控人侵害机构及投资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坚决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廉洁从业监管。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持续完善行业机构的薪酬管理制度。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强化公募基金投研核心能力建设,提升对投资者的服务能力。加强股东、业务的准入管理,完善高管人员任职条件和相关制度。同时,坚持机构罚和个人罚,经济罚和资格罚,监管问责和自律惩戒并重,促进行业机构提升自身能力。

四是关于加强证监会自身建设的文件。加强自身建设是证监会全面履行监管主责主业,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织保证。这个文件突出严字当头、直面问题、刀刃向内,坚持以自我革命引领自身建设,推动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明确了三方面措施。一是突出政治过硬,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的全面领导,把政治性和人民性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监管工作中,切实维护好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是突出能力过硬,着力打造堪当重任的监管干部队伍。健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和严格问责的政策措施。三是突出作风过硬,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从严从紧整治政商“旋转门”,重拳纠治“四风”顽疾,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四个文件发布后,我们还有相应的配套规则、相关的制度举措将抓紧出台,通过这些政策和举措,促进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体制机制,走好中国特色资本市场发展之路。

我就先给大家介绍这些。谢谢!

寿小丽:

谢谢李超副主席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红星新闻记者:

在刚才的介绍中我们注意到,要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请问具体有哪些举措?谢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 严伯进:

谢谢您的提问。这次证监会就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出台了专门文件,坚持问题导向,提出若干条措施。这些措施有些是对我们过往行之有效做法的一个强化,也有一些是新的安排,核心就是要让发行监管的链条更加坚固,监管更加严格,板块功能更加突出。针对实践中我们发现的有些拟上市企业内控机制不健全,公司治理不规范,甚至存在个别企业财务造假等问题,我们会从发行上市的全链条各个环节加强监管。拟上市企业要树立正确的“上市观”,现代企业制度要有效运行,对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中介机构要履行好“看门人”职责,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等方式确保财务真实性,我们也会对中介机构建立常态化滚动式的现场监管机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原则上做到全覆盖。交易所要承担起审核主体责任,强化对拟上市企业的审核力度,严格监管高定价超募。证监会也将抓好建制执制和统筹协调,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深化跨部委监管协作,对于出现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情形的要进行全链条回溯和问责。

同时,我们也充分听取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上市门槛也会有更加严格的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上市前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募投项目资金规模要合理且要做好短中长期规划,不得搞突击的“清仓式”分红,“关键少数”要有良好的“口碑声誉”。二是要研究提高部分板块的上市指标,从监管实践看,目前有的板块上市财务指标是偏低的,综合性不足,引导分流企业到合适的板块作用不充分,我们也听到不少的市场声音建议提高上市指标。我们将认真分析、系统研究,特别是充分参考近年来新上市企业和在审企业的情况,指导沪深交易所修改上市规则,适度提高部分板块财务指标,丰富综合性指标,让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合适的板块上市。三是从严监管未盈利企业上市。从实践看,科技企业发展可能会有一个未盈利阶段,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这些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差。一些优质的科技企业可以通过上市更好更快成长,但绝不能是那些拼凑技术的“伪科技”企业。对此,我们将就未盈利企业的科技成色征求行业相关部门意见,更好统筹支持科技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谢谢。

总台央视记者:

我们刚刚听到李超副主席讲到中国证监会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请问,在这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和工作安排,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关键支撑?谢谢。

李超:

谢谢您的问题。我们深刻理解资本市场是个高度规范透明的市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得有一个廉洁的市场环境。金融腐败不仅严重阻碍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同时也会严重破坏监管部门的权威性和在全社会的形象。人民群众,特别是投资者对此是深恶痛绝的。证监会党委和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系统观念,重点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个方面一体推进、持续发力。

一是围绕“不敢腐”。发行审核领域是腐败高发领域,市场高度关注。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部署,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持续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发行审核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到目前,先后查办了曾长虹、王宗成、冯鹤年、刘逖、操舰等16起典型腐败案件,涉及证监会司局级干部、证券交易所高管、发审委委员和市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通过查办案件,坚决打击弃守监管职责、破坏监管秩序、制造金融风险、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等资本市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

二是围绕“不能腐”的机制,让制度笼子扎得更紧织得更密。深化“不能腐”的约束力,关键靠制度。我们按照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提出的“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督促从严监管的监督意见,针对案件反映出的“期权腐败”“影子股东”等腐败行为新特点,从强化制度供给,加强穿透式监管等多个维度健全监管体系。适应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的权力运行特点,聚焦政策制定权、行政审批权、监管执法权、处罚问责权等关键权力,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强监管透明度建设,坚持以公开促监督、促规范,从源头上消除权力寻租空间。落实中央关于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的部署,建立资本市场行贿行为综合惩戒机制,强化一处行贿、处处受限震慑效果。

三是围绕提升“不想腐”的自觉。“不想腐”的关键在于“自觉的纪律”。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每查处一个案件,都深入分析案件特点、专门制作警示教育片,我们与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一起,常态化、全覆盖开展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2023年,我们和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协同建成了证监会系统首个常态化廉政教育基地,分期分批组织全体干部现场接受教育。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们热忱欢迎市场各方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我们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永远吹冲锋号,习惯在各方面监督下工作。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党委将与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一起,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确保管党治党更加严、紧、实。谢谢。

中国证券报记者: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请问,您刚才提到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在加强保荐机构监管、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方面有哪些重点举措?谢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司长 申兵:

谢谢您的提问。市场普遍关注保荐机构的监管和从业质量问题。作为监管部门,我们督促投行在内的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真正发挥好“看门人”作用,这既是广大投资者的深切期待,也是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结合您刚才提到的《意见》,我对机构监管领域的相关举措作一些介绍。归纳起来讲,主要是在严监管、严问责、强功能、优生态等方面做好监管工作。

在严监管方面,我们在制度规则上已经明确了对于“一查就撤”这种现象要追究到底、责任到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特别关注撤否率比较高和“业绩变脸”等市场比较关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督促保荐机构切实强化内控,履行好核查把关职责。我们也会在现场检查方面强化信息共享、监管执法联动,提升监管合力和效能。

在严问责方面,刚才李超副主席已经作了一些介绍,我们要坚持穿透式监管和全链条问责,落实机构和人员“双罚”,依法用好资格罚、顶格罚等做法。特别是加大对在违法违规中负有责任的投行负责人、高管,乃至公司的总经理、董事长等的处罚力度。对一些涉嫌严重违法,特别是那些帮助造假的中介机构,包括他们的人员,我们会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我们会真正把民事、刑事、行政立体追责运用到位。

在强功能方面,督促投资银行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已任,加强项目甄别、估值定价这些投行涉及到的核心能力建设,真正为市场和投资人推荐质量好的“货真价实”的公司,同时把那些问题公司坚决挡在市场门外。

在优生态方面,投行的从业质量最终会体现在保荐上市公司的质量上,我们非常重视发挥现在已经有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和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机制作用,让它真正起到“指挥棒”作用。另外,我们会完善保荐代表人分类公示制度,真正让声誉约束硬起来。同时,加强对投行和从业人员廉政从业监管,重点打击不当入股、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行贿人员的综合惩戒机制,让那些害群之马人人喊打、处处受限,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狠抓《意见》落实,进一步体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发挥好“看门人”作用,真正把好上市公司的入口关。谢谢。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各方深恶痛绝。我们注意到,证监会多次表示要重点抓防假打假,请问证监会如何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 郭瑞明:

财务造假触碰的是资本市场的底线,必须坚决打击。对于这点,证监会态度是非常坚决的。最近几年,我们投入了非常大的监管资源。大家关注到的一些案件,实际上也是这方面工作的体现。但坦率地说,与市场各方期待相比,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增强合力,构建打击财务造假的综合惩防体系,具体主要是几个方面:

首先是重点打击五类行为。一是长期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对于造假的策划者、协助者,都要严肃追责,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二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要坚决把造假者挡在资本市场门外,混进来的要坚决清除。三是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随意调节利润的财务“洗澡”行为。四是通过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进行造假的行为。五是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过程中伴随的一系列造假行为。这五类都是我们要重点打击的。

二是全方位立体式追责。除了行政处罚,还要综合运用多种惩戒手段。刑事方面,我们要用好公安、检察机关派驻证监会的体制优势,联合查处一批典型恶性案件。民事方面,先行赔付、支持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制度可以赔偿投资者损失,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我们将推出更多案例落地。对于主要责任人,坚决市场禁入。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坚决退市。

三是强化公司内控防线建设。上市公司内部有效的内控体系是防止系统性财务舞弊非常重要的基础,所以我们重点是压实公司董事会,特别是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在反舞弊方面的职能,发挥公司治理内部制衡的作用。同时我们鼓励内部人举报,我们研究提高举报奖励金额。最后是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责任,我们对于丧失职业操守、串通舞弊的这些中介机构,坚决从重处罚,坚决适用禁业罚等硬措施,同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是我们要督促审计评估机构及时发现、主动报告他们发现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线索,对于主动报告的,我们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样做的目的是让造假者无处藏身。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

我们关注到,文件中提到要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取力度以及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力度。请问这样做的考虑是什么?下一步有哪些具体安排?谢谢。

严伯进:

谢谢您对IPO现场检查的关注。现场检查是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一项行政执法手段,对发行监管领域而言,它成为发行上市书面审核的一个延伸和补充。2021年1月,证监会发布实施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规定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的程序、方式以及要求。这个制度实施以来,证监会动员全系统的力量,已经对100家首发企业有序开展了现场检查,根据检查的情况进行了分类处理,对其中发现财务造假线索的企业依法立案稽查。通过严格的现场检查,监管压力得到层层传导,在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性、防范财务造假方面,现场检查制度发挥了关键作用。

近期,我们总结实践经验,修订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修改就是大家非常关心的,明确了对在实施现场检查过程中撤回了上市申请的企业一查到底,也就是说撤回了上市申请,我们仍然要开展检查,该追责、该处罚的仍然要追责处罚,从根本上整治曾经出现的企业“一查就撤”现象。同时,这次新规定还进一步完善了现场检查程序,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开展检查的机制,并且特别强调处理标准要统一。

下一步,我们将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主要考虑是同步增加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使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这些线索,一经查实,严惩不贷,通过这样的方式有力震慑那些试图带病闯关者,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谢谢。

美国国际市场新闻社记者:

去年8月证监会已着手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但仍未能完全阻断上市公司高价发行后“曲线减持”的渠道,请问后续会出台哪些更为严格、具体的措施以完善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

郭瑞明:

我回答这个问题。下一步,我们会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全面防范绕道减持。主要包括:一是明确离婚、控股股东解散等情形的减持规则。二是明确股票质押平仓、赠与等方式的减持规则。三是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对于违规减持将责令购回并上缴价差,对于拒不改正的严厉处罚。谢谢。

中新社记者:

刚才李超副主席提到证监会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标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请问,在这方面证监会有哪些重点的考虑和重要举措?谢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教育司负责人 张朝东:

谢谢您的提问。一直以来,社会各界对证监会的工作,包括自身建设都给予了高度关注,也有很多期待,提出了很多意见,我们认真听取、努力改进。3月6日,吴清主席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强调,要严监严管,严管就是严管自身、严管队伍。驻会纪检监察组也在春节后第一天专门召开专题会,就加强证监会自身建设提出了从严监督的要求,经过这些年实践,我们深深感受到,证监会的自身建设成效事关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事关证监会的形象和公信力。

为此,我们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办、中央金融工委有关要求,从政治高度抓自身建设,研究制定了全民加强系统自身建设的专门意见。在意见的起草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三个一”:一是“一个标准”,就是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二是“一个目标”,就是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三是“一个导向”,坚持严字当头,以严管理促进严监管。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监会这支年轻的队伍经受了考验,也获得了成长。但我们也深知,离党中央的要求和广大投资者的期待还是有不少差距,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正如刚才李超副主席提到的,我们必须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直面实质问题,深挖思想根源,严抓严管、一严到底,下大力气把这些问题解决好,真正在思想观念和行动上来个大转变。这个意见主要提出了以下重点举措:

在坚持资本市场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方面,我们提出要深入推进政治机关建设,教育引导监管干部坚守金融报国、金融为民的初心,忠诚履行好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能职责,带着使命责任,做好各项工作。在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实践中,把牢政治方向,站稳人民立场。

在从严管理方面,我们强调要持续推进中央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突出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形成并巩固严的氛围。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严重破坏了监管的公信力和资本市场的健康生态,广受诟病。接下来,我们将围绕驻会纪检监察组提出的削减离职人员“职务身份价值”这一根本,从业务端和管理端综合施策,全链条进行治理,深化专项整治。

在从严监管方面,坚决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把严的导向体现到严的制度、严的执行、严的效果等各方面。围绕从严监管,我们优化监管体制,增强力量保障,同时提升干部的监管履职能力,强化监管问责,推动监管亮剑。

在转变作风方面,我们强调要真抓实干、马上就办,狠抓工作落实,坚决纠治“四风”问题,从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深入调查研究,以谦虚谨慎的态度认真听取并坦诚回应市场的关切和质疑,尽最大努力解决突出问题,用心打造证监会的良好形象。自身建设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抓好意见的落实,以自身建设新的成效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谢谢。

寿小丽:

时间关系,最后一个问题。

澎湃新闻记者:
投资者买股票买的是上市公司。能否谈一谈证监会将采取哪些举措,推动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让投资者更有获得感?谢谢。

郭瑞明:

谢谢您的问题。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这几年,上市公司总体的面貌有所改善,但是在提升投资价值,特别是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方面,我们确实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激发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意识。上市公司是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优等生,好学生就要有好学生的样子。在回报投资者方面,当然应该有更高的要求。因为只有这样,一家上市公司才能够吸引投资者,投资者才有可能愿意来、留得住。我们监管机构下一步要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让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更加自觉地回报投资者。我们还要推动相关部门把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工作、市值管理工作纳入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这样能够更好地发挥优质上市公司的示范引领作用。此外,对于“破净”的公司,也要督促他们提出改善投资价值的举措。

第二,推动更多上市公司分红回购。对于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极少的公司,我们要综合其他指标,对相关的股票实施风险警示,督促这些公司分红。我们还要推动绩优的公司结合半年报、三季报实施一年多次分红,这样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同时,我们还要引导和支持更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并且鼓励回购注销,市场对这方面也很关注。

第三,支持公司夯实基本面。刚才李超副主席也讲到了,要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包括鼓励上市公司运用股权激励等资本市场的工具来提升他们的业绩,做优做强。另外,我们要督促上市公司加强和投资者的沟通,了解投资者的诉求。“酒香也怕巷子深”,上市公司理应做好投资者关系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稳定投资者的预期。

最后我还想补充,有一方面的事情也很重要,我们还要从严监管“借壳上市”和盲目跨界并购,坚决打击“炒壳”行为,因为这样才能强化优胜劣汰机制,营造更好的市场生态。谢谢。

寿小丽:

谢谢各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