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在过紧日子?老牌券商为了区区3万把“老乡”公司告了

佳尔
老乡告老乡,针尖对麦芒

一般来说,我们对金融机构的认识,做的都是“大生意”。

但有趣的是,日前披露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老牌券商中泰证券因为2.9万元,把一家同在山东的果蔬保鲜公司告了。

这个“老乡告老乡”的案子,连法院立案后适用的都是小额诉讼程序,可见这案值是真的不大。

也可见,如今的市道里,各家券商都是卯起劲来做精细化管理,过紧日子了!

一份服务合同

案情其实是这样的。

原告中泰证券表示,枣庄市XR果蔬保鲜股份有限公司(化名,后简称XR果蔬公司)与中泰证券签订《关于枣庄市润泰果蔬保鲜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专项财务顾问聘任合同》(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合同》”),约定中泰证券为XR果蔬公司提供财务顾问服务,XR果蔬公司向中泰证券支付财务顾问费共计13万元

(注意:枣庄市XR果蔬保鲜股份有限公司的曾用名为枣庄市润泰果蔬保鲜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合同》生效后,中泰证券按照合同约定,向XR果蔬公司提供了财务顾问服务,为XR果蔬公司规范改制提供建议及方案,协助被告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并配合被告领取了市财政补助资金。

部分余款未付

按照《财务顾问合同》的约定,XR果蔬公司应当在领取市财政补助资金后三日内向中泰证券付清财务顾问服务费用。中泰证券于2019年1月25日向XR果蔬公司开具发票,但是,XR果蔬公司并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至今,XR果蔬公司仍欠中泰证券2.9万元未清偿,中泰证券多次向XR果蔬公司催要未果。

于是原告中泰证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XR果蔬公司向中泰证券支付合同欠款共计2.9万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中泰证券逾期付款损失[以29000元为基数,按照2019年1月的1年期LPR(4.15%),自2019年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至2023年11月6日,逾期付款损失暂计5836.98元;

3.请求依法判令案件受理费、案件申请费由被告XR果蔬公司承担。

公章都直接给了券商

而被告XR果蔬公司也有情形要陈述。

该公司辩称,2018年,中泰证券枣庄分公司的孟某推荐XR果蔬公司在齐鲁小三板上市,孟某承诺由其全权操作,XR果蔬公司需要支付服务费总计二十万元,但同时XR果蔬公司亦可获得补贴二十万元,两者金额基本相抵。

XR果蔬公司表示,全部过程均由孟某具体负责,该公司甚至将公章交给孟某。

而案涉合同中没有XR果蔬公司法人的签字,只有盖章,更没有合同的签订日期,故对该合同不认可。

款项大部分已给付

XR果蔬公司还表示,对中泰证券公司找的会计公司、法律服务所等三方单位作为服务对象,完全不知情。只知道全部委托给中泰证券公司。

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了服务费20万元以外,XR果蔬公司发现需再支付会计公司帐务制作费3万元、上市费用3万元。XR果蔬公司不同意,但是地方政府不同意终止,这才继续下去。

XR果蔬公司得到补贴后,就按照孟某的转款要求,分别向山东睿鑫会计师事务支付3.5万元,向山东金和律师事务所支付1.4万元,向中泰证券公司支付10.1万元,向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支付3万元,共计支付18万元,中泰证券公司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支持中泰证券

法院经审查认定事实如下:

2019年1月15日,润泰果蔬与中泰证券签订关于润泰果蔬股份制改造专项财务顾问聘任合同,约定润泰果蔬因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下称规范改制),特聘请中泰证券担任财务顾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润泰果蔬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之日。

财务顾问服务内容包括:在对润泰果蔬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为润泰果蔬规范改制提供建议及方案;向润泰果蔬就与其规范事宜相关的财务治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供咨询服务,协助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的其它服务内容。中泰证券接受润泰果蔬委托,担任润泰果蔬财务顾问,并保证指派人员为润泰果蔬提供企业规范服务。

双方同意,中泰证券因其提供合同第二条所列工作范围的财务顾问服务而向润泰果蔬收取财务顾问费用共计13万元(含增值税金额)。

支付方式如下:中泰证券配合润泰果蔬按枣政办发【2016】17号文精神领取市财政补助资金后,润泰果蔬三日内将财务顾问服务费用13万元(含增值税金额)汇入中泰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若市财政同意,可直接由市财政将财务顾问服务费用付至中泰证券账户。

中泰证券在收到润泰果蔬款项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润泰果蔬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润泰果蔬应保证专人与中泰证券工作人员联系,并予以合作.......

法院认为,润泰果蔬公司与中泰证券签订的专项财务顾问聘任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确认

中泰证券公司为XR果蔬公司提供专项财务顾问后,XR果蔬公司向中泰证券支付服务费10.1万元,剩余2.9万元未按约定支付,构成违约。

中泰证券要求XR果蔬公司支付剩余服务费2.9万元,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中泰证券主张的逾期付款损失,专项财务顾问聘任合同约定,中泰证券配合XR果蔬公司按枣政办发【2016】17号文精神领取市财政补助资金后,XR果蔬公司三日内将服务费用13万元汇入中泰证券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但中泰证券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XR果蔬公司已收到市财政补助资金,故逾期付款损失应以29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3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XR果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泰证券服务费2.9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9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335元(已减半),案件申请费400元,合计735元,原告中泰证券负担123元,被告XR果蔬公司负担612元。

这场案值3万元的官司,终于有零有整的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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