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司可能因分红新规而加大分红力度?

国信证券张欣慰
国信证券筛选出了42家上市公司,这些公司如果在2024年会计年度仍维持与之前相当的分红比例或者金额,可能在2025年分红新规正式实施后因不满足相应分红标准而被ST。

事件快评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9个部分,简称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其中第三条“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中强化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对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限制大股东减持、实施风险警示。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随后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相应征求意见稿,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主要是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该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新规引起了市场广泛关注。

由于新规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且届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对应2022年度至2024年度,本文基于已经公布2023年年报的上市公司样本,利用2022和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的数据,根据新规中的规则并将部分累计三年的绝对值数据指标折算至两年,筛选出了如果维持当前分红力度,届时可能无法满足相应分红标准,为避免被ST可能加大分红力度的公司。

一、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出台,有望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本次出台的意见共9个部分,是资本市场第三个“国九条”,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国务院再次出台的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意见》从发行准入、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中介机构监管等各方面系统性提出了政策措施,有望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 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

《意见》第三条着眼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旨在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其中提到要强化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对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限制大股东减持、实施风险警示。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上交所、深交所随后分别发布相应征求意见稿,细化了相应落实措施并对配套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其中,针对现金分红监管,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对《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分红的规定做了优化调整。包括:

一是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重点是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上交所和深交所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实施ST。科创板和创业板方面,考虑到不同板块特点和公司差异情况,将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整为3,000万。同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科创板/创业板公司,可豁免实施ST。此外回购注销金额纳入现金分红金额计算。这一调整拟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即对应2022年度至2024年度。相应细则如下表所示:

二是积极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要求上市公司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进一步明确中期分红利润基准,消除对报表审计要求上的理解分歧。

三 哪些公司可能因分红新规而加大分红力度?

我们根据上述规则,在已经发布2023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中,基于2022年和2023年会计年度数据,并将部分累计三年的绝对值数据指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以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折算至两年,比例类指标不进行折算,且剔除了年均净利润为负的公司,对如果维持当前分红力度届时可能无法满足相应分红标准,为避免被ST可能加大分红力度的公司进行了梳理。

截至2024年4月13日,共筛选出上市公司42家,其中,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各有14、19、1、8家,这些公司如果在2024年会计年度仍维持与之前相当的分红比例或者金额,可能在2025年分红新规正式实施后因不满足相应分红标准而被ST。对于这些公司而言,一方面可以通过修改已经发布的2023年分红预案,另一方面可以在2024年会计年度继续加大分红力度。

其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主板相关公司具体名单如下表2所示,未满足标准的原因均为:2022年和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为与2025年正式实施时标准保持一致,本部分测算均为2022年和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下同)累计现金分红总额(符合要求的回购金额也纳入现金分红)低于2022年和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的归母净利润,下同)的30%,且2022年和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3333.33万元(原始规则中的5000万元折算至两年)。

科创板和创业板相关公司具体名单如下表3所示,未满足标准的原因均为:2022年和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2022年和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2022年和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2000万元(原始规则中的3000万元折算至两年),且2022年和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在15%以下、2022年和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2亿元(原始规则中的3亿元折算至两年)以下。

本文作者:张欣慰,来源:国信证券,原文标题:《金融工程快评-哪些公司可能因分红新规而加大分红力度?》

张欣慰   S0980520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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