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专栏 | 国资委出手,ESG国家队标准再升级

6月4日发布的《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国资委推动...

6月4日发布的《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国资委推动CSR和ESG进程的又一重要文件。

与2008年《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和2016年《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相比,三份文件共同强调了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性,以及敦促央企在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生产安全以及社会公益等领域开展工作,而此次《指导意见》还强化了国资委在监督央企开展社会责任工作方面的作用。

此外,《指导意见》也为央企ESG生态建设设定了更加明确的目标和时间点:到2025年要求央企社会责任工作体系更规范成熟,社会责任理念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融合,涌现一批优秀履责典范,形成若干典型履责模式;到2030年要求央企的功能价值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有力有效,服务人民美好生活需更全面充分等。

在国家加强科技创新发展,加快低碳转型以及推动“一带一路”等战略背景下,国资委推出新版指导意见究竟有何深意?

政策提速

在ESG信息披露政策方面,尽管2008年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企业要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工作任务,但是可以观察到随着2022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成立社会责任局,针对央企开展ESG信息披露工作速度才有明显提升。

2022年5月,国资委出台《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提出“推动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专项报告,力争到2023年相关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的目标;2023年7月,国资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的通知》,协助央企控股上市企业编制更加具备可比、一致的ESG报告。

在政策的驱动下,央企的ESG披露率达到了较高水准。嘉实基金一份针对国企ESG表现的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底, 78.3%的中央企业和52%的地方国企披露了独立的ESG报告,远高于非国企25%的平均披露水平。

 

2020~2022年A股上市公司ESG独立报告披露率(信息来源:嘉实基金)

国际变化

 《指导意见》的出台也和不断变化的国际形势相关。中国央企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面临海外市场ESG相关的监管条例的约束,也受到更多来自当地社区、媒体以及NGO的关注。

在政策和监管层面,欧盟近年来已经出台了不少ESG相关的条例,例如2024年5月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要求达到一定员工人数规模或者营业额超过一定标准的欧盟企业以及非欧盟企业识别和分析企业自身、子公司以及商业伙伴的业务中涉及员工福祉(例如是否侵犯员工的人身自由与安全)和环境(例如企业业务是否涉及森林砍伐和水资源的过度消耗)不利影响,并采取行动预防或者减轻相关不利影响。

2023年8月正式生效的《新电池法》规定在2027年进入到欧盟市场的动力电池需持有“电池护照”,护照包含材料成分、碳足迹等信息,动力电池厂商也需要满足电池材料回收与再利用要求。这些监管要求对在欧盟市场达到一定营收以及人数规模、或参与动力电池生产和原料提供的国企央企提出了挑战。

由于海外市场的市场经济体系与中国有一定差异,央企也受到与国内不同的市场环境和利益相关方的关注。以位列国资委梳理的97家央企之一的某央企业务为例,自2009年以来,该公司便开始运营希腊比雷埃夫斯港2号和3号集装箱码头,并在2021年完成收购比雷埃夫斯港港务局67%的股权。截至2021年的数据,公司已经为当地直接创造就业岗位3000多个,间接创造就业1万多个,累计为当地带来直接社会贡献逾14亿欧元。

然而这家央企在运营比雷埃夫斯港过程中面临了来自当地工会的抗议,抗议的理由包括当地员工面临的裁员风险、公司聘请未经训练的员工、员工在工作场所面临受伤风险以及员工薪酬较低。

作为港交所上市企业,也为了配合出海业务,该公司自2014年起便发布了英文版本的ESG报告。然而其所有年份的英文版ESG报告中主要描述国内的ESG实践和成果,而描述海外业务的篇幅较为有限,涉及希腊港口的业务和人员管理的信息则寥寥无几。

面向海外市场的英文版ESG报告并没有对海外当地劳工保护和福利议题做出有效、完整的回应,不利于中国企业树立良好的海外形象。  

《指导意见》强调了“央企应当有效开展海外履责,自觉遵守国际及所在地法律法规、积极统筹资源做好境外安全与劳动权益保护工作”等。

而在ESG工作方面,《指导意见》提到“推动控股上市公司围绕ESG议题高标准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加强高水平ESG信息披露,不断提高ESG治理能力和绩效水平,增强在资本市场的价值认同;主动适应所在国家、地区ESG规范要求,强化ESG治理、实践和信息披露”,这反映了国资委在央企ESG信息披露率较高的背景下,对央企ESG报告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避免披露财务关联性不高,对投资人或者当地利益相关方无用的信息。

(羲融善道社会价值委员会ESG总监姚嘉骏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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