稠州商业银行收“千万罚单”:违法违规事实达14项

即便在严监管态势持续的背景下,数额达到千万的罚单也并不常见。

7月10日,上海金融监管局(下称“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下称“稠州银行”)上海分行罚款1085万元;同时形成3张罚单,追责其分行行长及风险管理部2位员工。

稠州银行上海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高达14项,主要可分为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反规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3类。

一是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管。

上海监管局披露,稠州银行上海分行在实际过程中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此情形,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50万元。

机构处罚之外,该行时任上海分行行长王宏亦被追责,收到监管警告。

二是严重违反审慎经营原则。

据上海监管局认定,稠州银行上海分行多方面严重违反审慎经营原则,涉及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个人贷款业务支付管理、流动资金贷款支付管理、委托贷款业务、承兑保证金管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此情形的,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5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时任该行上海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陈锦锋对个人贷款贷后管理、委托贷款业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直接责任。加之其他违法违规事实,陈锦锋被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三是违反规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稠州银行上海分行的违法违规事实有: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流动资金贷款违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未按规定监测经营性物业贷款使用情况、个人贷款资金违规用于禁止性领域、个人消费贷款违规用于置换他行按揭贷款、存贷挂钩、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商业银行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由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若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处50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时任改行上海分行风险总监冯健荣对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上述罚单之外,稠州银行温州分行年内因贷款五级分类不审慎、为无实际生产经营异地借款人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5类违法违规事实被罚165万元,其时任温州分行行长助理郑巧弟也遭遇监管警告。

华尔街见闻·信风(ID:TradeWind01)据金融监管总局披露数据不完全统计,稠州银行上海分行此次收到的处罚或为年内“第三大”罚单。

目前年内处罚金额超千万的银行罚单仅2张,受处罚当事人分别为齐鲁银行、平安银行。

据年报披露,稠州银行2023年业绩表现较好。其营业收入98.98亿元,同比增长17.34%;净利润20.54亿元,同比增长7.03%。不良贷款率为1.41%,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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