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出版发行,书中谈及“怎么理解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 、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时指出,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格局还有待进一步优化,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做大“蛋糕”的同时,进一步分好“蛋糕”,稳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其中,要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行业秩序的监管整治,坚决遏制权钱交易,打击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获取非法收入行为,形成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调节机制。
收入分配格局仍存四大深层次矛盾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格局还有待进一步优化。随着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我国在收入分配领域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不少。
一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仍然偏低。
二是不同所有制、行业和群体的就业人员之间还存在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数字经济带来的收入极化趋势明显,决定初次分配的市场化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和规范。
三是居民收入和财富的基尼系数仍处高位,再分配制度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效果不强,社会保障制度在维护群体间待遇公平性、可持续性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四是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有待健全,第三次分配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有限。
用改革回应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书中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要从新时代新征程我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实际出发,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回应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做大“蛋糕”的同时,进一步分好“蛋糕”,稳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是进一步发挥初次分配中市场化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加大对要素市场歧视性做法、垄断行为等的监管力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二是进一步完善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合理调节和缩小行业、地区、城乡人员收入分配差距,优化教育、健康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构建人本导向的再分配机制。
三是进一步完善公益慈善等第三次分配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现代慈善组织制度建设,提高社会主体参与积极性主动性。
四是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将扩大财富增量与调节财富存量相结合,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调节过高收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行业秩序的监管整治,坚决遏制权钱交易,打击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获取非法收入行为,形成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调节机制。
本文作者:秦燕玲,来源:证券时报,原文标题:《二十届三中全会权威辅导材料谈收入分配改革:打击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获取非法收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