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董事、监事薪酬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进行公告披露,被宁波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这一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职权范围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作出决议,不得代替股东大会处理超出其职权范围的事项。
此次违规行为还导致该行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该行行长、董事长陆宁生和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翁巧燕因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宁波证监局在警示函中强调,象山国民村镇银行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切实提高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规范程度,以提升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象山国民村镇银行成立于2008年,是宁波市首家村镇银行,由宁波鄞州农商银行发起设立。截至2023年末,宁波鄞州农商银行对该行的持股比例为47.17%。2017年上半年,象山国民村镇银行在“新三板”挂牌。
业绩方面,象山国民村镇银行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1亿元,同比增长3.84%;归母净利润0.28亿元,同比下降8.05%。截至2023年末,该行资产总额达40.9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98%,较年初下降0.4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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