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公告,公司相关当事人于2024年8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李水波、郭红飞、朱孟勇、贾巧玲、方丰因涉嫌内幕交易“新莱应材”一案,江苏监管局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李水波建议他人买卖“新莱应材”,被处以60万元罚款;郭红飞被没收违法所得768,355.20元,并处以2,305,065.60元罚款;朱孟勇被没收违法所得541,615.63元,并处以1,624,846.89元罚款;贾巧玲被没收违法所得285,531.39元,并处以856,594.17元罚款;方丰被没收违法所得173,069.88元,并处以519,209.64元罚款。上述事项不涉及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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