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公告,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拟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向其采购燃气用以向终端客户销售。合同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8时止,结算单价为3.73元/立方米(含9%增值税),合同期限内燃气采购量为1,700万立方米,合同总价金额为6,341万元。若有超出前述燃气采购量的采购需求,港华国际能源贸易以价格确认函的形式提前告知南京港华拟超量采购燃气所对应的单价,并在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按约定进行燃气采购。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