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将于12月15日起在全国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
这同时意味着,备受关注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
未来数十年,国人养老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就此定义!
实施地域增大
通知显示,个人养老金制度要从2022年11月先行试点的36个城市(地区)先行实施,扩大到全国。
即,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根据人社部统计数据,2023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10.6643 亿人,个人养老金未来的潜在参与人数大幅增加。
而此前先行试点的36个城市(地区),除福建全省、上海、北京、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纳入外,其余省、自治区均是部分城市参与试点,新政铺向全国。
投资范围扩大
同时,个人养老金实施的投资范围,也从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进一步扩大。
此次的通知宣布,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推动更多养老理财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此外,通知还称,将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个人养老储蓄、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产品等金融产品,合理确定个人养老储蓄的期限和利率。
这也意味着,此前两年,业内外呼声强烈的养老产品选择不多、已开户养老金客户实际投资额度不高的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支取条件放宽
老百姓特别关心的支取条件也就此放宽。
通知显示,个人养老金支取的条件,除了原有的“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条件外,新增了“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支取条件。
这也是制度上的重要变化,即让个人投资者可以更加放心的投资个人养老金,为未来养老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