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深圳证监局披露了对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禄基金)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文书显示,经查,众禄基金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业务及公司人员的独立性不足,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二是违规开展基金销售以外的业务,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设立子公司并提供借款,且自《销售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整改,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以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以下简称《实施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四是变相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严格执行私募产品准入流程,违反了《销售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是针对基金销售活动实施不当激励、部分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材料、人员投资行为管理制度缺失,分别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实施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对众禄基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日,深圳证监局披露了对众禄基金董事长、总经理薛峰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薛峰作为众禄基金董事长、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依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薛峰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晚间,公司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度重视深圳证监局做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充分认识到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后,公司已积极推进整改。后续公司将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公司合规管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众禄基金于1999年成立,是首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该公司立足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是专业从事以公募基金为主的金融理财产品销售与服务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根据众禄基金半年报,该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超过2022万元,同比增长超过56.65%。
根据该公司半年报,有3家子公司,深圳前海众禄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上海众禄昭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有趣的是,根据公司众禄基金9月公告,拟将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众禄财富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深圳盈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00元。拟将全资子公司深圳众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深圳盈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00元。
公司11月又公告,拟将控股子公司上海众禄昭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深圳盈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00元。
这意味着,众禄基金以1500元的合计交易价格,拟将实现名义上没有子公司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