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乱象的严监管还在延续。
4月2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决定撤销上海晋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登记。
公告显示,上海晋蓉以“债券融资咨询服务”为名,收取超千万元高额服务费;还利用基金资产认购超3亿元债券,债券发行方收取合计526万元服务费。
去年3月,上海晋蓉就曾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警示函,直指其“按照他人只能购买债券,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并“委托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兼营涉“利益冲突”业务
决定书显示,上海晋蓉共存在五大违规行为,首当其冲是“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2022年内,上海晋蓉多次与其他投资公司或开发公司签署所谓“融资顾问服务协议”,并收取单笔693万元的债券分销费,和400万元的高额服务费。
协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的规定。上海晋蓉参与认购债券的行为,或涉嫌自融或通道业务。
此外,上海晋蓉承认存在“未谨慎核实投资者与投资标的的关联关系,按照他人指令购买债券,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利用基金资产非法牟利
同时,上海晋蓉还利用私募基金财产,为自身牟取非法利益超500余万元。
其管理的“晋蓉荣耀5号”参与认购某资本投资公司债券9000万元,并收取了270万元债券投资服务费。
该基金与“晋蓉荣耀38号”还参与认购了某投资(集团)公司债券2.2亿元,并收取256万元债券费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事涉五大“违规”
除上述牟利行为外,决定书还指出上海晋蓉其余三项违规行为,包括:
上海证监局去年3月认定,委托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以及,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实际履职,未就登记信息变更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
债券销售行业“水”太深
上海晋蓉所涉及的在债券代(分)销和私募资产管理中出现的违规情形,在业内并非绝无仅有。
过去几年间,部分公司或地方部门的债券在发行不顺利时,往往通过和私募、第三方代销机构来合作完成发行任务。
其中包括,给予分销方“费用激励”,给予部分私募产品的管理人“费用激励”,鼓励部分机构“包销”全部或部分债券,并给予“激励”等手段。
这可能会导致隐蔽的管理人和受托资产投资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同时,也是监管机构近年打击的重点。
相信,随着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果断出手”,这个不良风气会有所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