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长假前,金融行业不停歇的推出重磅消息。
4月29日晚间,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以及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两家股份制银行先后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称拟不再设立监事会。
至此,在国内运行了数十年的银行监事会制度,逐步走到拐点。
部分大行不再设置监事会
前述的七家大行,均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公告上述决议的。
以招商银行公告为例,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也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招行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不设置监事会的有关规定,招商银行不再设置监事会。
参照新《公司法》
几家大行“不再设置”监事会的决定,是根据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的相关条款做的调整。
该次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表示: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此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于2024年12月17日印发《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监事会的职能调整等做了相应的规定。
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角色“重要”
在现有的公司治理架构中,监事会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等。
另外,《公司法》还要求:“监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如何具体调整
那么,当银行不再设置监事会后,相关的职能和岗位设置又会有何调整呢?
根据相关银行的公告,未来银行会:
- 、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 、 在董事会设置职工董事,并将其吸收入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中。
当然,这一事项还需要股东大会的通过与监管的批复,并需且由银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修订后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核准批复后生效。
当然,这样的调整以及流程安排,还会有一段“路程”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