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以来,公募基金的“基准指数”被认为是一个基金运作和业绩评价的“锚”。
5月7日,监管机构印发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更是多次提及基金业绩基准的重要性。
方案提及,要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要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未来也将制定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监管指引,明确基金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修改、披露、持续评估及纠偏机制。
方案还提出,要对基金公司选用业绩比较基准的行为实施严格监管,切实发挥其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東投资行为的作用。
在一片强化基准作用的呼声中,不少公募基金近期积极的推进“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又有基金变更“基准”
5月14日,广发基金公告,广发北交所精选两年定开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公告显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5月15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订。
具体来说,原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10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0%,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北证50成份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0%。
为何变更
广发基金在公告中一定程度的提及了变更“基准”的原因:
北证50成份指数由北交所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市场代表性的50只上市公司证券组成,可以较好地反映北交所市场整体表现,与该基金的主要投资标的具有较强的相似性,适合作为该基金A股投资的比较基准。
另外,截至5月13日,广发北交所精选两年定开基金近1年收益率超过83%,涨幅能进入同类前1%。从该基金历史净值看,该基金过去一年的表现相对突出,累计业绩在历史高位。更改基准不会对基金下一步运作和基民利益产生什么负面影响。
此前已有多个变更先例
近期修改业绩基准的不止一例。
5月9日,浦银安盛基金公告,对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基金(LOF)、浦银安盛悦享30天持有期债券基金和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变更。
5月13日,鹏华基金公告,鹏华普天债券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从原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拟变更为“中债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
多数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相关公告,目前提及的几只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相关规定,当一只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或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时,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在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