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收购一银行,新分行拟开业

资事堂·秦晓彤
分行行长助理资格获核准

5月26日,宁波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宁波江北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批复。

根据相关批复,同意解散宁波江北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网点、员工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接此批复文件后,宁波江北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宁波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同日,宁波金融监管局发布了关于江苏银行收购宁波江北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宁波分行开业的批复。

批复显示,同意江苏银行宁波分行开业,营业场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福明街道江澄北路338号、昌乐路390号、昌乐路396号织造大厦1-5层、17-20层。

核准该分行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

此外,还核准张伟该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江苏银行应自收到该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宁波金融监管局领取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业前的相关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涉及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宁波金融监管局报告。

该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宁波金融监管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如该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宁波金融监管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