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香港败诉,宗庆后“手书”曝光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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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于2025年8月1日判决,批准“宗家三兄妹”申请的临时禁令,禁令要求被告宗馥莉和“建浩创投有限公司”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诉讼有处理结果前,不得提取或抵押“建浩创投有限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的资产。

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就“宗家三兄妹”与娃哈哈现任董事长、宗庆后之女宗馥莉在香港的诉讼案件做出判决。

判决批准了三位原告申请的临时禁令,禁令要求被告宗馥莉和“建浩创投有限公司”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诉讼有处理结果前,不得提取或抵押“建浩创投有限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的资产。

根据判决书,建浩创投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第二被告,自2024年2月2日起,宗馥莉成为该公司唯一股东及唯一董事。该公司在香港持有多种资产,其中存放于汇丰银行账户中的17.99亿美元资产,正是“宗家三兄妹”申请保全的资产。

判决书中提到一份宗继昌提交的无日期的手写文件,原告称该文件是宗庆后于2024年1月下旬亲笔书写给郭虹的。在这份文件中,宗庆后指示郭虹“准备去香港为三个人办理信托,在汇丰办,每人七亿美金”;当中写到,该信托“长期不动,仅能收取利息使用”。

天眼查APP显示,郭虹曾为沈阳娃哈哈荣泰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宏胜恒枫食品有限公司的监事,分别在2024年6月和2025年1月退出上述两家公司。

判决书还展示了一份委托书。委托书中提到宗庆后与宗馥莉就运用建浩创投有限公司存放于汇丰银行账户中的17.99亿美元资产设立境外信托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宗庆后委托宗馥莉设立三个境外信托,信托A以宗继昌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C以宗继盛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

该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仅包括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为他们的婚前个人财产,受益人不包括该等人士的配偶。

上述信托为不动本信托,即信托资产继续在香港汇丰银行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判决书还展示了另外一份协议。该协议为原告提供的第三份文件,为宗馥莉与“宗家三兄妹”签订。

协议中提到,宗馥莉承诺,将以建浩创投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账户内的资产之权益,为“宗家三兄妹”设立三个信托。信托初始规模为每个信托7亿美元,三个信托总金额为21亿美元。

协议还提到,该信托设立预计以一个PTC(Private Trust Company,私人信托公司)模式过渡到专业受托人阶段,在PTC过渡阶段,宗馥莉担任受托人的股东。信托过渡期结束之后(即进入专业受托人阶段),宗馥莉不再参与信托的任何管理,全部由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管理。初始信托财产完整交付之后,宗馥莉解除其责任。

在宗馥莉一方的辩驳中,并未质疑信托设立的真实性,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信托资产范围、受托人权限及设立进度等方面。宗馥莉认为,信托资产仅为 “固定本金的利息”,而非本金本身。她作为 “受托人的股东”,对信托文件条款有发言权。其与原告就文件草案条款的讨论是真诚的,并未故意拖延。

不过,判决书提到,在2024年12月14日发送的邮件中,律师表示宗馥莉并不认同手写文件的有效性,宗馥莉将继续以适当的速度设立离岸信托基金。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原文标题:《宗馥莉香港败诉,宗庆后“手书”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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