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报:以更有力度的政策协同促进消费扩量提质升级

学习时报
学习时报刊文称,应完善财政贴息与金融信贷联动,精准引导资金流向消费领域;推动监管与产业政策配套,促进新型消费业态健康发展;以消费中心城市和县域为载体推进政策空间协同;将短期增量政策与深化改革结合,通过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构建扩大消费长效机制,让居民"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

当前,促进消费成为畅通经济循环的关键因素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目标。自2024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以提振消费为重点扩大国内需求”的部署以来,多项促消费举措落地实施。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双贴息”政策,即《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是国家层面首次针对居民个人消费贷款和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实施的贴息政策,体现出财政货币政策的协同和政策工具的组合。今后一段时期,应进一步强化促消费政策的配套,扩大协同效应,持续激发强劲消费活力,巩固经济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

强化促消费政策的协同效应必要且迫切

政策协同是指两个或多个政策目标一致、工具互补、节奏契合、力度协调。政策协同效应既包括“1+1=2”的政策线性叠加效果,更包括弥补单项政策工具薄弱环节,超越单一政策或政策简单相加,取得“1+1>2”的效果。强化相关政策的协同效应,既是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政策效力的现实需要。

提振消费的复杂性要求综合施策。消费是国民经济循环的终端和起点,促进消费涉及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全过程,需要统筹政府、企业、居民多方利益,兼顾现有消费方式发展和新型消费形态培育需要,平衡短期稳增长和长期促发展要求,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宏观经济治理工作。只有坚持系统观念打好政策“组合拳”,才能体系化地构建起保障消费能力、提升消费品质、改善消费环境的全方位支持体系。

政策工具自身特点需要通过组合搭配取长补短。促消费政策涉及财政、金融、产业、投资、开放等多个方面,即使政策目标一致,单个政策工具存在的薄弱环节也会使政策效果打折扣。以财政和金融两项最为重要的政策为例,我国当前的流动性较为充裕,但释放的资金可能会转化为储蓄沉淀起来,未必流动到居民消费和企业经营之中,而如同此次“双贴息”政策一样,发挥财政贴息政策工具疏通金融血脉的“导管”作用,可将资金精准“引流”到降低居民消费门槛、减轻经营主体支出压力上来,通过政策组合乘数效应提高政策效力。

政策落地生效有赖统筹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我国地域广大且地区发展差异大的特征,使得有关部门进行促消费政策顶层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地方实际和差异性,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辅以配套政策,解决政策精准落地生效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正如全国层面加力支持“两新”政策实施后各地相继推出着眼于本地消费市场的以旧换新方案一样,促消费政策落地需要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进行不同类型政策的组合。

推动消费阶段跃升亟须政策聚力攻坚。与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健康化的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相契合,我国消费需求正向品质化、个性化、体验化、服务化的新阶段迈进。在这一发展阶段升级的“爬坡过坎”进程中,更加需要政策协同发力、合力克难,打造更多消费新亮点、新热点,持续激发新型消费潜能,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注入更多新动能。

从四个维度强化促消费政策的协同效应

基于我国居民消费升级的阶段性特征,促消费政策宜从四个方面强化协同发力。

一是以降低居民消费支出和经营主体成本为核心,完善财政贴息与金融信贷联动机制。在流动性较为宽松以及我国消费信贷占比与国际相比仍相对较低的情况下,需进一步引导资金流向消费领域。应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的强化信贷支持消费的要求,用足贷款贴息、保险补贴、风险补偿等政策,提升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同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比如,可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形成差异化动态化贴息机制,根据服务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级对贴息比例进行调整优化,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再如,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采用“贴息+担保+保险”组合支持模式,增强其供给能力。还应积极运用数字技术对消费信贷业务流程进行改造,实现从客户申请、审批、放款到贷后管理的精准服务,以工具创新提升协同效能。

二是以新型消费业态为重点,促进监管与产业、投资等政策相配套。促进消费并非简单等同于沿着既有路径扩大数量,还需要持续推进消费内容和方式的迭代升级。以线上线下双向融合、多元业态融合、数字实体融合为特征的新型消费业态,正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催生的新兴事物,其产品形态、服务模式以及经营组织方式都呈现变革式调整。这就要求市场准入等监管政策需要与要素保障、税制调整、产业促进政策相协调,平衡好安全与发展、秩序与活力的关系。一方面,以标准、场景为牵引,推动形成包容审慎、更具柔性和韧性的准入管理机制,加速社会资源向新型消费业态集聚;另一方面,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为重点,加快完善网络销售等监管制度和有关国家标准制定,促进新型消费业态健康发展。

三是以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和县域经济为载体,促进政策空间上协同。近年来,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培育,一些省份则积极建设和发展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不同层级的消费中心城市是国内消费市场升级的中高级形态,是对接全球或全国消费市场、吸引全球及国内消费者的枢纽和平台。与此同时,我国消费市场日益呈现出向县域“下沉”的发展态势。研究表明,2024年,我国县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国比重由2019年的36.8%提高到38.8%。消费中心城市和县域正在成为带动全国消费的两个新引擎,也应成为促消费政策协同的空间载体。在消费中心城市应重点加大税收、投资、对外开放等政策的协同,如引导更多优质商户成为离境退税商店,加大对特色商圈和街区建设投资,围绕名优品牌企业注册、立项备案、证照办理等事项,探索建立“绿色通道”和“商事登记跨境通”服务平台等。在持续扩大县乡消费方面,可适当提高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如针对中西部地区提高中央财政在消费贴息等方面的比重,免除地方支出比例,结合县域消费特点,有针对性地扩大“两新”范围。

四是以构建长效机制为导向,促进政策与改革相促进。实施一揽子增量政策,能够有效弥补现有存量政策的不足,通过逆周期调节促进消费持续好转,但只有深化改革,才能使各类政策发挥出最大张力。因此,要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 “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的战略部署,将短期内的增量政策和中长期全面深化改革部署有机结合起来,聚焦影响消费的深层次矛盾,用改革加力激发政策加力。消费是收入的函数,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特别是提高居民初次分配收入水平,能够进一步提高居民消费倾向和预期。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失业保险、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降低居民预防性储蓄比例,释放更多的资金用于消费。优化教育、卫生等资源配置,提高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质量,可减少这些方面支出对其他消费的挤占。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和投诉与纠纷解决机制,可显著改善消费环境。这些改革正是使广大居民“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重要举措。

本文作者:申兵,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所长,来源:学习时报,原文标题:《以更有力度的政策协同促进消费扩量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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