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基金经理“老鼠仓”被罚,海富通“关键时刻”又引关注

资事堂·徐行
敲响了内部合规与治理的警钟

日前,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发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显示,一名90后基金经理杨某嘉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相关证券账户与前述基金发生趋同交易。

监管机构认定,杨某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

而通过对比相关细节,这一基金经理被认为大概率是曾任海富通多只产品基金经理的杨宁嘉。

年内,海富通基金的整合传闻甚嚣尘上。这样的关键时点,旗下基金经理牵扯入“老鼠仓”的处罚,对公司来说,可谓敲响了内部管理与合规的警钟。

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杨某嘉,出生于199X年X月。

杨某嘉先后担任某基金公司股票分析师、高级股票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担任基金经理期间,负责某基金的投资决策及投资指令下达等工作,知悉该基金持仓、交易明细等未公开信息。

“陈某东”证券账户(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于2014年开立,资金来源及去向主要为其本人和亲友。“陈某东”证券账户由陈某东本人控制、使用。

担任基金经理期间,杨某嘉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陈某东从事相关交易活动。陈某东实际控制“陈某东”证券账户进行交易。上述期间,“陈某东”证券账户与前述基金发生趋同交易。

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文书,依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杨某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以上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相关公司制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认为,杨某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杨某嘉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海富通曾经的基金经理

通过对比历史基金经理名单,杨某嘉大概率为曾任海富通基金经理的杨宁嘉。

公开资料显示,杨宁嘉历任海通国际证券首席分析师助理、光大证券行业研究员。2017年5月加入海富通基金,历任股票分析师、高级股票分析师。

2020年12月,他被增聘为多只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协助基金经理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

2021年9月,他开始正式出任基金经理,第一只管理的基金是海富通电子传媒股票基金。后来又陆续接手海富通新内需基金、海富通数字经济基金。

2024年10月,杨宁嘉突然离职。这距离他最后接手海富通数字经济基金才百余日。

Choice数据显示,杨宁嘉在任期间,海富通电子传媒股票基金、海富通新内需基金等任职回报率都出现明显回撤。

海富通的关键时刻

关于海富通基金或将启动的整合进程,近年一直在市场上备受关注。

2025年上半年,国泰君安证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承继原海通证券下属公司一切权利与义务。合并后的证券公司持有多家基金公司股权,包括控股海富通基金51%股权,控股华安基金51%股权等等。

而根据目前的行业规定,同一主体只能控股一家基金公司,并参股一家基金公司(持股5%以上)。这意味着,海富通未来可能面临整合等前景。

海富通的大股东在半年报中也曾经提到,在子公司整合方面,将研究论证以不同形式解决子公司同业竞争、“一参一控”等问题,持续推动全面融合发展。

在这样的“关键时刻”,旗下基金经理牵扯入“老鼠仓”的处罚,对公司来说,可谓敲响了内部管理与合规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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