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十年机构治理最深刻变革!逾20家银行撤销监事会,大行与城商行态度积极

资事堂·陈嘉懿
一场变革正在酝酿

随着12月10日,浙商银行、渝农商行发布公告宣布,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今年以来,已有超过22家银行启动或者完成撤销监事会的计划。这其中至少包括5家国有大行和近10家城商行,农商行以及一些股份制银行。

当银行们纷纷开始发布“撤销”监事会的安排,在国内运行了近三十年的银行监事会制度逐步走到终点,新的银行治理生态正在酝酿之中。

又有银行公告不再设立监事会

日前,浙商银行公告,董事会会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几乎同期,渝农商行的《关于审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已经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可以想见,随着两家银行无悬念的走完上述流程,监事会这个安排和相关人事岗位也将在涉及的银行内部完成其历史使命。

多家银行已启动流程

事实上,这个进程已经启动了大半年。

2025年4月,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以及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两家股份制银行先后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称拟不再设立监事会。

但流程走完颇费时日,直至今年9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又同时发布公告,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银行经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不再设立监事会。而来自业内的信息,邮储银行应该也将很快启动类似流程。

此外,年内还有中信银行、厦门银行、青岛银行、兴业银行、长沙银行、平安银行、瑞丰银行、上海银行、苏州银行、兰州银行、沪农商行、无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银行启动或者完成撤销监事会,显示启动这一进程已成为业内共识。

源出公司法“修改”

而上述流程之所以能够启动,是因应于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对相关条款所做的调整。

该次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表示: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此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于2024年12月17日印发《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监事会的职能调整等做了相应的安排。

根据相关要求,监事会的相关的职能和岗位设置,可以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或在董事会设置职工董事,并将其吸收入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中。

近三十年治理最深刻变革

在本次修改之前,监事会在一家公司的治理中扮演着关键的监督角色。

其核心职责要点包括:

行使财务监督​职能,包括检查公司财务,验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等

行使经营行为监督职能,​包括检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等。

行使合规性监督​职能,包括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等

行使重大事项监督职能,​监督企业“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等事项。

行使评价与建议​职能,评价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对需要纠正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等。

行使信息报告职能,​向出资人(股东)提交监督检查报告、专项报告,报告重大情况等

也因此,取消监事会被认为是近三十年来公司治理结构最深刻的变革之一。这不仅是机构设置的调整,更触及银行运营效率、风险控制和国际接轨等核心问题。

缘何改革?

在业界看来,这场变革的驱动力有很多。

从积极影响看,撤销监事会有助于银行业提升治理效率:过去,监事会与董事会下的审计委员会存在职能交叉,导致流程重复复杂,甚至监督或推诿扯皮,但改革后,由审计委员会统一负责监督,精简了机构,决策链条更短,响应速度更快,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议环节明显减少。

另外,降低运营成本也是题中应有之义,维持一个包含监事长、外部监事及运营费用的完整监事会体系成本不菲。改革后,上述体系不再存在,大型的上市银行每年预计可节省数百万元甚至更高的费用支出。

其三,强化监督专业性:审计委员会通常由具备财务、会计、风控等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主导。这有望改变过去监事会成员可能因专业门槛缺失而导致的监督浮于表面问题,实现更精准的“穿透式监督”。

同时,以审计委员会为核心的单层治理模式是国际主流,调整架构安排有助于和国际主流对应。

当然,这项改革也伴随着挑战,比如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要求愈发增加,实务操作中如何将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具体、可行的操作方案也是银行面临的现实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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