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浙商银行、渝农商行发布公告宣布,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今年以来,已有超过22家银行启动或者完成撤销监事会的计划。
浙商银行公告,董事会会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而渝农商行的《关于审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已经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4月,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以及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两家股份制银行先后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称拟不再设立监事会。
至此,在国内运行了数十年的银行监事会制度,逐步走到拐点。
9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齐发公告,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银行经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不再设立监事会。
此外,年内还有中信银行、厦门银行、青岛银行、兴业银行、长沙银行、平安银行、瑞丰银行、上海银行、苏州银行、兰州银行、沪农商行、无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银行启动或者完成撤销监事会。
这是根据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的相关条款做的调整。
该次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表示: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此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于2024年12月17日印发《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监事会的职能调整等做了相应的规定。
监事会的相关的职能和岗位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或在董事会设置职工董事,并将其吸收入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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