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协会,为何要亲自下场参与产能收储?

赶碳号科技
收储平台承接数百亿元级潜在债务,可帮助化解银行与供应商危机,推动价格回归合理区间,恢复全产业链“造血”功能;产业战略层面,扭转亏本出口、“内卷外化”困局,企业盈利后可持续投入研发,巩固全球核心竞争力;制度创新层面,作为“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结合下的治理探索,若成功可为其他深陷内卷式恶性竞争行业提供可复制范本。

下周,在西安,又是一年一度的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年会。光伏,已经苦了三年,回望来时路,内心有些五味杂陈。忽然想起三年前那个刚刚入行、无知且无畏的自己,在2022年滁州中国光伏行业年会前曾大声疾呼,《行业即将迎来全面产能过剩》。

每一个人都在以自己的方式为这个行业尽一分力,虽然结果各不相同。人情事故,逢场作戏,不是不懂,但千人之诺诺,总不如一士之谔谔。这毕竟才是媒体的意义所在,哪怕会得罪人。而且,处江湖之远的文人不懂庙堂之高,有时难免上头,言辞偏激,在此要承蒙所有读者对于赶碳号的理解和包容。

之所以啰嗦这么一大堆,都是为了小心翼翼地表达一些关于多晶硅收储的个人看法。

12月12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下称“光伏协会”)官微文章表示:近日,北京光和谦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光和谦成“)完成注册,标志着光伏行业酝酿已久的“多晶硅产能整合收购平台”正式落地。

赶碳号如果没有记错的话,这是光伏协会第一次官方正式承认了多晶硅产能收储这件事,也是第一次承认了光和谦成这家公司的目的和作用。 

硅料是源头,行业破卷,产能出清,多晶硅产能整合殊为必要。但光伏行业协会亲自下场,还是超出了很多人的预期。正如媒体广泛报道的,光伏协会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光同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光和谦成持股3.37%,认缴10110万元。

此事的利与弊,赶碳号作为一个并不了解光和谦成这个平台的事实和真相的外部第三方观察者,试图作一些分析和探讨,仅供参考。

01 入股收储平台,应该不是自选动作

首先要划重点,光伏协会在文章中说:

近日,北京光和谦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注册,标志着光伏行业酝酿已久的“多晶硅产能整合收购平台”正式落地。

这一由相关主管部门联合指导、多家龙头骨干企业共同发起的产业治理创新,被业内视为破解光伏“内卷式”恶性竞争的关键之一。

该平台拟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创新模式,实行“承债式收购+弹性利用产能”的双轨模式运行,旨在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机制,参考历史上如:日本水泥行业、我国电解铝行业化解供需错配的成功经验,通过“政府引导+行业协同+市场化并购”的路径,以产业链源头环节为抓手,探索整治全行业“内卷式”恶性竞争问题,具有巨大的战略价值。

经济金融层面,该平台承接数百亿元级潜在债务,可帮助化解银行与供应商危机,推动价格回归合理区间,恢复全产业链“造血”功能;产业战略层面,扭转亏本出口、“内卷外化”困局,企业盈利后可持续投入研发,巩固全球核心竞争力;制度创新层面,作为“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结合下的治理探索,若成功可为其他深陷内卷式恶性竞争行业提供可复制范本。

上述文字加粗部分是赶碳号划出的重点。很显然,光和谦成的成立,绝不是光伏协会的意志,而是“由相关主管部门联合指导、多家龙头骨干企业共同发起”。

那么,光和谦成的成立,包括光伏协会的参股,需要经过哪些部门授权呢?首先,平台公司光和谦成的成立,大概率要经过以下两方面的批准:

首先注册成立公司,就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审批。

在此之前,筹划成立光和谦成这家平台公司,是在相关主管部门联合指导下完成的。今年8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召开光伏产业座谈会,进一步规范光伏产业竞争秩序。赶碳号判断,要想筹建这样的平台公司,或许要上述部委给出审批意见,比如通过一个类似《关于支持多晶硅产能整合收购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样的文件,并且明确,平台公司的定位光伏协会所说的"产业治理创新" ,而绝非 "垄断平台"。

另外,光伏协会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光同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光和谦成持股3.37%,认缴10110万元,这事估计也不是光伏协会的自选动作。赶碳号判断,可能需要协会内部程序以及三个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一是协会内部要走完程序。要经过光伏协会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形成决议。涉及重大对外投资、设立/控制企业、股权出资安排,需依协会章程走完内部治理程序,否则在后续审计、年检、问责上都过不了关。

第二至少需要三个部门的审批。

简言之,工信部管 “行业合规”,民政部管 “社团属性合规”,中央社会工作部管 “党建与方向合规”。

02 光和谦成,基本由光伏协会控盘

赶碳号认为,光伏协会亲自下场参与产能整合,既是“反内卷"工作的一种破局性尝试,其实也是协会这样的非盈利机构的边界测试。

在这场反内卷的艰巨工作里,光伏协会不再停留在“喊话、自律、协调”的角色,而是通过全资子公司,直接进入了“承债式收购+产能弹性处置”这个平台公司的股东里。

而且,光伏协会对于光和谦成这一平台,应该拥有压倒性的话语权。

首先,各家公司只派了一位董监高,光伏协会则有两个席位:光伏协会执行秘书长刘译阳出任光和谦成的董事,光伏协会副秘书长王双,出任光和谦成的监事。与此同时,王双也是北京中光同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家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认缴100万元,实缴为零。

第二,此前有知情人向赶碳号透露,光和谦成法人代表、总经理侯一聪,即是光伏协会推荐的。我们前不久报道过,侯一聪,现任春泉资本法人代表,曾任职于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担任大项目投后负责人兼金融科技行业高级投资经理,后曾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另外,光和谦成财务负责人为吕赫轩,此人与IDG资本一位VP同名。有人认为吕赫轩与侯一聪两人在IDG有所交集,甚至传闻吕曾为侯的上级。

赶碳号认为,即使两人此前有交集,这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他们虽然并非出身于光伏圈、多晶硅行业,但毕竟师出名门,只要擅长并购整合,或许就的确能够在光和谦成这个平台上发挥专业价值。要知道,多晶硅产能整合,并不只是和企业打交道,还要和一些地方政府深入沟通。在这方面,他们或许有着光伏人所没有的投资人优势。

和光谦成主要人员信息;赶碳号根据公开信息搜集整理

03 前所未有的一场改革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协会,于2014年6月27日在北京成立。会员单位主要由从事光伏产品、设备、相关辅配料(件)及光伏产品应用的研究、开发、制造、教学、检测、认证、标准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组成,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赶碳号认为,协会亲自下场主导行业产能整合并且以参股,并且通过委任董监高深度介入,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改革与尝试。这是因为,此前尚没有行业协会亲自下场直接参与产能并购整合的先例。没有先例,并不代表就不可行。

正如光伏协会在通稿中表示的,这是一次制度创新,是“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结合下的治理探索,若成功可为其他深陷内卷式恶性竞争行业提供可复制范本。

光伏的供给侧改革已迫在眉睫,产能出清必须从硅料抓起,这些都是事实。但如何整合,的确需要有一家企业或机构牵头。硅料龙头之间向来面和心不和,虽然谈不上有什么深仇大恨,但深层次的矛盾与过节不能算少。交给其中任何一家来主导,其他参与收储的企业未必就会放心,被收储产能的企业也未必放心。另外,从产业链下游看,光伏行业经历过拥硅为王,如果再任由硅料企业主导硅料环节的产能整合,下游企业恐怕也会心存疑虑。

多方博弈到最后,就只能交给没有利益冲突的第三方——行业协会了。当然,最好的解决方式其实是可以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加以解决的。

赶碳号认为,平台能否兼顾公信力与执行效率,关键并不在由谁牵头,而在于平台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否把不同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在反内卷的政治任务与现实需要的大背景下统一起来。

举个例子,光和谦成完全可以在章程与股东协议中预先建立“权力分置、相互制衡、重大事项留痕”的治理框架:董事会由主要出资方按持股比例或约定席位组成,负责战略决策与重大交易审议;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由具公共属性的一方主导或担任关键岗位,对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与合规风险进行持续监督;经营层由由职业经理人负责日常执行,其任免与考核由董事会表决,并设定清晰的授权边界与问责条款,以避免单一股东“既决策又执行”的结构性风险。

同时,建议光和谦成的关键事项,应当设置更高表决门槛与回避机制。例如:承债式收购、重大资产处置、产能封存与复产的触发条件、与股东相关方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新增负债等,应纳入“特别决议事项”,适用超半数或更高比例的表决通过要求;涉及股东自身利益的议题,应明确关联方回避表决,并引入外部审计、法律意见与独立评估作为前置条件。

如果在此框架下,光伏协会其实更适合承担“规则与监督”的角色,通过监事会、审计机制与信息披露安排,增强平台的公共性;而企业股东承担“资本与执行”的主体责任,通过董事会与经营层推动并购整合落地。这样既能降低“谁主导谁受益”的疑虑,也能在多方博弈下形成可落地的决策与执行链条。

04 行业协会角色的一次有效突破

必须明确的是,光伏协会此次下场参与收储,本质上是对行业协会传统角色的一次边界重构。光伏协会在通稿中提及的日本水泥行业、中国电解铝行业两个“化解供需错配”的案例,恰恰能反衬出此次尝试的特殊性。

梳理公开资料可知,日本水泥行业的产能整合,核心是日本通商产业省主导下的企业卡特尔组建与兼并重组,日本水泥协会在此过程中主要承担行业数据统计、企业间信息协调、政策落地衔接的辅助职能,并未以股东身份参与产能收购或承债运作;中国电解铝行业的产能出清,则依赖“产能天花板+产能置换”的政策框架。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的角色,则是推动行业自律、解读政策导向、协调企业诉求,同样也未直接介入过资本层面的并购整合。

日本水泥和我国电解铝行业的产能出清,两者的共性在于,行业协会均是“第三方协调者”,不是“资本参与者”。而光伏协会通过全资子公司参股光和谦成,同时委派董监高介入治理,实现了从“话语协调”到“资本绑定+治理参与”的跨越。这种突破之所以被称为“制度创新”,核心就在于它探索了非营利性行业组织在“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框架下的新定位——既是政策落地的桥梁,也是市场博弈的平衡器,更是产能整合的实操主体之一。

赶碳号要为这种敢为人先的改革勇气点赞。

当然,没有先例,也就意味着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的核心,恰恰藏在光和谦成目前尚未公开的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中。

光和谦成目前认缴注册资本30亿元,实缴金额为零,光伏协会子公司中光同合认缴1.011亿元,持股3.37%。这一股权安排的后续落地,将直接决定协会的风险边界。

若遵循“同股同权”的常规设计,协会将面临两大挑战:一是实缴资金压力,1.011亿元的出资需匹配相应资金来源,尽管协会具备一定业务收入,但作为非营利组织,大额资本出资需严格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资金来源的合规性需接受民政部监管;二是非营利属性与营利性运作的冲突,若平台后续产生盈利,协会作为股东是否参与分红、分红资金如何使用,将直接触及“非营利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核心红线。

当然,如果光和谦成的股权设计采用类似“优先股”或“特殊权利条款”的模式,风险则会大幅降低。例如,约定协会子公司中光同合的股权实质上为“监督性股权”,不参与实缴注册资本、不享有分红权,仅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与重大事项表决权;或设定“象征性出资”条款,由企业股东承担主要实缴责任,协会子公司以“名义持股”方式保障其治理参与权。如果是这种设计,则既能确保光伏协会发挥公共监督作用,又能规避非营利属性与营利运作的冲突,符合其“平衡各方利益”的核心定位。

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必须向全社会公开,公开发行股票但不在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以及股东人数超200人的非公开募集公司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也要需按监管要求披露,但是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与非公众股份公司,则仅向特定对象公开。所以,光和谦成没有向社会公众、光伏协会会员单位公开披露司章程、股东协议的责任与义务。

05 光伏协会的影响力与经济实力

来自企查查

光伏协会的影响力众所周知。尽管存在风险悬念,但光伏协会勇于下场,并非缺乏相应的实力支撑。从公开的招投标信息来看,光伏协会已具备成熟的市场服务能力与资金储备,为其参与产能整合提供了基础保障。

最典型的案例是2024年宜宾市光伏行业年度大会项目,光伏协会中标金额为350万元,服务内容包括会议策划、组织实施、嘉宾邀请等;此外,协会还曾承接广期所光伏相关指数编制、行业研究报告等项目,与地方政府、央企、金融机构保持着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些业务不仅为协会带来了持续的服务性收入,更积累了政策解读、资源协调、大型项目运作的经验——而这些经验,恰恰是多晶硅产能整合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能力(如地方政府沟通、银行债务协调、企业利益平衡等)。

赶碳号判断,即将于西安召开的2025光伏行业年度大会,预计规模与投入不会低于宜宾年会。从过往招标公告来看,此类年会的中标金额通常与行业景气度、参与企业数量正相关,此次大会聚焦“反内卷”与产能整合主题,预计将吸引全产业链企业参与,相应的业务收入也将为协会后续运作提供一定资金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产能整合平台落地的时间节点,恰好临近光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换届改选的窗口期。公开信息显示,第三届理事会于2021年3月18日选举产生,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当选理事长,根据协会章程,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任期将于2026年3月18日届满。

市场传闻,此次由光伏协会主办、隆基绿能承办的2025光伏行业年度大会可能涉及理事会换届、理事长改选的相关议题。行业正在反内卷、去产能,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反内卷,用什么样的方法去产能,本届大会之后,一切将越来越清晰。

此事多少会影响到多晶硅产能整合。一方面,若换届后高层变动,新的理事会是否会延续当前的积极下场策略,将直接影响光和谦成的政策延续性;另一方面,此次产能整合作为协会的重点工作,全行业的共同关注,也可能成为换届选举中衡量本届理事会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后 记 在探索中前行的行业治理

回望光伏行业这三年的“内卷”困境,从硅料价格的大起大落,到全产业链利润率的持续承压,再到“内卷外化”的出口困局,供给侧改革早已迫在眉睫。光伏协会选择亲自下场参与产能整合,或许不是最完美的选择,但在硅料龙头博弈、上下游利益失衡的背景下,或许是当前阶段最具可行性的平衡方案。

这场尝试的价值,不仅在于能否化解多晶硅产能过剩的眼前困境,更在于能否为深陷内卷的其他行业提供可复制的治理范本。正如光伏协会在通稿中所言,这是“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结合下的治理探索——市场的归市场,通过企业股东的资本投入与专业运作推动产能整合;政府的归政府,通过主管部门的政策指导与监管保障方向合规;协会的归协会,通过公共属性的监督与协调平衡各方利益。

当然,一切的前提都在于治理机制的落地:股权设计是否能规避非营利属性的风险,董监高的制衡是否能有效发挥作用,实缴资金是否能及时到位,产能收购是否能顺利推进。这些问题的答案,或许将在此次行业年会上初现端倪,更需要后续长期的市场观察。

光伏行业的“反内卷”之路,已经迈出了最关键的一步。光伏协会的自我革命,能否为行业带来新生?把这一切交给时间吧,让我们拭目以待!

本文来源:赶碳号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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