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来自湖南证监局的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在行业内部引发关注。
相关文书显示,财信证券湘潭一证券营业部的经纪人肖某,因长期、持续地将个人绝大部分佣金提成转给一名已离职经纪人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肖某本人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这表面看是一份常规的“罚单”,但指向的问题却很出人意料:
经纪人为何会把佣金转出?和“外人”分享佣金为何涉及违规?这背后涉及证券行业怎样的廉洁从业风险?
这桩处分案例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事件核心:长期持续转出“佣金”给前经纪人
相关文书显示,肖某的核心违规行为是,在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韶山中路证券营业部担任经纪人期间,批量承接了原经纪人名下的客户后,“长期、持续”地将“绝大部分”转给了一名已离职的经纪人。
监管机构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决定对肖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罚依据
监管机构的处罚依据明确援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第二条、第十八条规定。
据悉,第二条的规定是原则性要求,强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坚持廉洁从业,防范利益冲突和不当利益输送等。
第十八条的规定则是赋予监管部门采取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的依据。
换言之,仅通过相关规定描述,监管机构大概率认定涉事从业人员,存在违反廉洁从业的规定。
哪里违反了廉洁从业要求?
为什么这种“佣金转给离职经纪人”会落入廉洁从业范畴?
业内人士认为,类似肖某的行为可能涉及以下情形:
1、 非正式的“客户资源转让”
业内人士分析,由于这位前经纪人的客户批量转给了肖某,其背后可能存在类似非正式的“客户资源转让”协议或默契。已离职的经纪人将其积累的客户资源“过渡”给接任者肖某,而肖某则用后续产生的佣金进行“分成”或“补偿”,形成了一条隐秘的“佣金返还”链条。
2、影响公平竞争
这种安排往往与“客户资源买卖”、“变相返佣”、“利益交换”等风险相伴,损害行业公平竞争与合规秩序。
3、 存在违规执业可能
已离职经纪人不具备执业身份与服务原有客户的资质,但考虑到他仍持续获取“绝大部分提成”。不排除离职经纪人和肖某联手并参与维护老客户的可能。而佣金提成属于执业活动的利益回报,其分配应当在机构制度框架内透明、可追溯。
4、合规风险
无论上述哪个理由,相关举动都直接将客户资源进行了“隐形”的、脱离公司监管的货币化交易。
为何铤而走险?
肖某为何会这么做?业内人士分析或有三个因素影响。
一、对客户资源“私有化”的妥协和渴求。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客户资源往往被部分经纪人视为“私有资产”。这种心理可能导致当经纪人离职时,不通过正规途径进行客户移交,而是选择私下“转让”,并要求后续收益分成。而肖某通过这种不正当途径获得了客户。
二、使用利益手段提升客户数量、金额和考核表现。证券公司对经纪人都有考核,而肖某通过利益分成的手法承接离职同事客户资源,这个行为既绕开了公司财务和合规系统的监管,也可能提升个人的经纪服务客户数量,并使得一笔本应透明、可追溯的佣金收入,变成了私人间的资金往来,破坏了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和公平性,
三是“廉洁从业”意识淡薄。
释放哪些信号?
这份警示函释放了哪些信号呢?
对行业来说,明确“佣金私下分成”属于廉洁从业红线。
监管将其纳入廉洁从业框架处理,意味着类似“离职仍拿提成”“客户转移后私下分佣”等做法不是简单的内部管理问题,而是可以直接触发证监系统监管措施的合规风险。
对券商来说,客户交接与分配要更加流程化和公平化。
营业部常见的客户交接、团队协作、引流分成等安排,如果不能在公司制度内闭环(合同、流程、审批、税务与合规审查),就可能被认定为不当利益安排。券商需要更强的离职人员客户交接流程;提成计算与发放规则;异常转账、资金回流的监测与问责。
对从业者来说,诚信的重要性在上升。
警示函不一定带来立即的市场禁入或罚款,但诚信档案的记录会在后续执业过程中持续产生影响,体现监管“早纠偏、强留痕、可追责”的治理思路。
财信证券经纪人肖某被罚事件,看似是一起个体违规案例,实则是监管层对证券经纪业务中长期存在的灰色地带——“客户资源私下交易”的一次精准打击。它揭示了在业绩压力与利益驱动下,部分从业人员对合规底线的漠视。
随着监管的不断细化和深入,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都将无处遁形。财信证券经纪人肖某被罚事件,看似是一起个体违规案例,对于整个证券行业而言都是一个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