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近期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整体来说,信用风险权重法下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有增有减,其中对二级资本债、同业存单和商金债的风险权重上升,对投资级企业债券和地方债的风险权重下降。
地方政府一般债的风险权重从20%下降至10%,专项债维持20%。由于地方政府债是银行自营的主要配置品种,风险权重下降能够显著减少商业银行资本占用,也有利于商业银行进一步增持。
原始期限3个月以上A级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将从25%上升至40%,3个月以内的维持20%不变,可能导致同业存单和商金债相关期限利差中枢上升。
二级资本债的风险权重从100%上升至150%,银行永续债维持250%,整体符合市场预期,预计不会引发商业银行对二级资本债的抛售。
商业银行对投资级公司(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的风险权重从100%调低至75%、85%,对相应符合“投资级”和“中小企业”的企业债券有一定利好。【广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