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府主要领导任期内举债形成风险事件不得提拔】山东省近日出台《山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将政府性债务风险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四个等级,并制定相应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这一预案规定,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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