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限价再度加码:新房备案均价不得超过竞品前三个月售价20%】东莞市29日夜间发布《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对“限价令”中新房首次备案进行了明确说明,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申报均价应不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20%(含);高于20%的,须提交备案价格申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