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正式明确私募机构不得“多类兼营”】3月31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明确提出“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中基协表示,该措施目的在于“进一步落实私募基金管理人专业化管理原则,切实建立有效机制以防范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提升行业机构内部控制水平。”(21)